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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述评我国中等幼儿师范教育机构课程设置的演变历程 [打印本页]

作者: leiyongli    时间: 2018-11-10 23:00
标题: 述评我国中等幼儿师范教育机构课程设置的演变历程
         
[摘要]我国中等幼师的课程体系初创于清末,在民国时期和二十世纪5()年代得到较大发展,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渐趋完善。培养目标、课程结构等仍是今后我国中等幼师课程设置需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中等幼儿师范教育;课程设置;演变
从1903年湖北幼稚园附设女子学堂诞生至今,我国中等幼儿师范教育已经历了近百年的发展历程。本文将在概述国人自办的中等幼儿师范教育事业发展历史的基础上,重点分析百年来幼师课程设置演变的历程、演变的原因、规律及问题。
一、百年中等幼儿师范教育事业发展概述
我国中等幼儿师范教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一直存在两条发展线索,即官方幼儿师范教育制度的建立民间幼儿师范学校的发展。
1903年湖北幼稚园附设女子学堂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中等幼儿师范教育机构的萌芽。然而,由于1904年《癸卯学制》对“女学”的否定,遂使中等幼儿师范教育的发展进程受到了遏制。直到1907年,清政府颁布《女子师范学堂章程》,首次规定幼教师资由女子师范学堂负责培养,我国中等幼儿师范教育制度才得以初生。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了《师范教育令》和《师范学校规程》,规定女子师范学校在造就蒙养园保姆方面的职能,进一步巩固了中等幼儿师范教育的地位。1915年教育部公布《国民学校令施行细则》,首次对蒙养园保姆的任职资格做出了规定,否定了由乳媪、节妇充任保姆的做法,再次强化了幼教师资由中等幼儿师范教育机构来培养的理念。民国初年的上述法令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中等幼儿师范教育制度的正式建立。然而由于当时幼教机构数量增长缓慢,1922年北洋政府公布“壬戍学制”后许多师范学校改为高中的一科,幼教师资的培养渐无落脚之地。在陶行知、陈鹤琴等教育家的极力呼吁下,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教育部才于1933年公布《师范学校规程》,规定师范学校得附设幼稚师范科,修业二年或三年。这对保证中等幼儿师范教育的继续发展起了重要作用。20世纪40年代,教育部又制定了《幼稚园教员任用标准》和《幼稚师范学校教员检定办法》,对提高当时幼稚园和幼儿师范教育的整体水平起到了一定的督促作用。但是这一阶段中等幼儿师范教育在学制体系中并未有独立的地位,它只是作为中等师范学校或女子师范学校的附属部分,各项法规并没有对独立的幼儿师范学校的发展做出规定。直到1940年才由陈鹤琴创办了第一所公立独立幼师。
然而自1903年湖北幼稚园附属女子学堂创办后,民间许多知名人士热衷于创办幼教师训机构。1905年天津严修在严氏女塾成立的保姆讲习所、1907年吴朱哲创办的上海公立幼稚舍附设的保姆传习所、1927年由陈嘉庚创办的厦门集美幼稚师范学校、?92了年由陶行知创办的晓庄乡村幼稚师范院、1930年张雪门任校长的北平幼稚师范学校等都是二十世纪前半叶民间人士自办的知名的幼教师训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十分重视幼儿教育,幼儿师范教育也因此获得了广阔的发展空间。1951年10月颁布的学制规定幼儿师范学校属两级师范学校中的一类,并规定师范学校和初级师范学校得附设幼儿师范科,到1957年,独立的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发展到20所,在校生15287人。至此独立的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成为幼教师资的主要来源。1958年在教育大跃进中,中等幼儿师范教育的发展偏离了稳步增长的轨道,进入迅速膨胀的状态。经过调整,1962年幼儿师范学校减少为22所,比1960年减少367所。但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始,全国幼儿师范院校几乎全部停止招生。中等幼儿师范教育损失惨重。直到1978年,幼儿师范教育才迎来了新的曙光。
1978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的意见》,指出要积极办好幼儿师范学校。至1979年独立幼师从1所恢复到22所。此后教育部又在一系列文件中多次强调要加强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993年《教师法》颁布后,更加巩固了幼儿师范学校在培养幼儿教师方面的中心地位。到2000年全国独立幼师发展到55所。除了在数量上显著发展以外,中等幼儿师范教育的发展也体现在结构类型的多样化上,除独立幼师外,普通师范学校附设的幼儿师范班和职高附设幼师班都在很大程度上分担着培养幼儿教师的任务。
上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社会对教师要求的提高,一些中等幼儿师范教育机构开始寻求更高层次的发展道路。有些幼儿师范学校已升格为大专或与高师学前专业合并,培养大专或本科层次的幼儿园教师。这将是中等幼儿师范教育的发展方向。
二、百年中等幼儿师范教育课程设置的演变
百年中等幼儿师范教育的发展变化不仅体现在机构数量的变化上,更体现在中等幼儿师范教育课程设置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上。分析幼师课程设置的变化特点和线索,探讨课程体系演变中的问题,有助于为今后幼儿师范教育课程设置的发展提供借鉴。
(一)清末幼师课程体系的初创
清朝末年是我国幼儿师范教育制度的萌芽阶段。国人虽有创办幼儿师范教育机构的热情,但极其缺乏创办经验。在这种背景下,幼儿师范教育机构主要采取了效法日本幼儿师范教育的措施来设置最初的幼师课程。如?905年创办的严氏女塾保姆传习所,聘请日本大野铃子教授保育法、音乐、弹琴、体操、游戏、手工等。1904年上海务本女塾派吴朱哲女士去日本保姆养成所学习,她回国后于1907年创办上海公立幼稚舍附设保姆传习所,并出版保姆传习所讲义初集――《保育法》、《儿童心理学》。由于1907年《女子师范学堂章程》并未把培养蒙养院师资作为独立目标,因此女子师范学堂在一种课程体系下同时培养小学教师和蒙养院教师。其课程设置有:修身、教育、国文、历史、地理、算学、格致、图画、家事、裁缝、手艺、音乐、体操以及实习等。显然,这一课程设置没有反映幼师课程的特点。相比而言,当时民间幼教师训机构的课程体系较为符合幼教的需要。以严氏女塾保姆传习所、上海公立幼稚舍附属保姆传习所和浙江省女子师范学堂保姆科的课程体系为例,可以看到清末幼师课程设置包括如下类别:(1)文化课(修身学、国文、英文、算术、生理、化学、博物、格致等)。(2)艺体类课(音乐、弹琴、体操、手工、图画等)。(3)教育类课(保育法、儿童心理学、教育学、谈话、游戏等)。(4)实践课(实习等)。以上课程类别虽不尽完整,但幼师课程体系的框架已具雏形。因此,清末民间幼教师训机构为我国中等幼儿师范教育课程体系的最初形成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民国时期的幼师课程体系的发展
1912年幼儿师范教育制度正式建立初期,官方并未对幼教师训机构的课程做出明确规定。但民间幼师培训机构的课程体系比清未有所发展。以1919年北京香山慈幼院幼稚师范学校、1917年江苏省立第一女子师范学校附设保姆传习所(后于1922年改为幼稚师范学校)为例,其主要课程包括:(1)文化基础课:理科、算术、国文(附习字)、混合数学、儿童文学与故事等。(2)教育理论课:幼稚教育概论、儿童心理、保育法、教育史、教育心理、测验统计、卫生等。(3)教法课:谈话法、游戏法等。(4)技能课:音乐、美术、手技、体操、园艺等。(5)实习。这一课程体系比清末幼师课程体系的发展之处体现在教育理论和教法课程的门类增加。这表明幼教师资的专业水平受到进一步重视;也反映当时教育心理科学的最新发展已影响了幼师课程的设置。
民国后期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于1933年颁布的《师范学校规程》中首次对三年制和二年制的幼稚师范科教学科目及各学期每周教学及课外活动、自习时数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三年制幼稚师范科主教学科目为:(1)文化课(公民、国文、算学、历史、地理、生物、化学、物理、军事、看护、卫生等)。(2)艺体类(体育及游戏、荚术、音乐等)。(3)教育类(伦理学、教育概论、儿童心理、幼稚园教材及教学法、保育法、幼稚园行政、教育测验及统计)。(4)劳作课(农艺、家事、工艺)。(5)实习。1944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又对上述课程体系作了较大修正,以压缩总课时为主要特点,算学改为数学;把原属劳作的三门课合并为一门“实用技艺”课,突出儿童玩具制作、小学劳作教材,并减少了课时;物理和化学合并为理化一门课;教学实习课时减少,时间提前;教育专业课增加了教育心理、儿童福利、幼稚教育;取消了伦理学、幼稚园教材及教学法、儿童心理;有的课程名称有所调整。显然官方是在吸收了民间幼教师训机构的课程设置特点的基础上,制定出这两个课程计划的,这显示出官方开始规范幼教师训课程设置的倾向。从课程体系来看,文化类课程从课程门类到课程名称都相对稳定;教育类课程变动较大尚不稳定;劳作课更加结合幼教需要。总体来看,这两个课程计划已体现了较完整的幼师课程体系。然而这两个计划都未对幼稚师范科的培养目标做出规定,可见当时的课程设置及变化还具有一定的盲目性。
虽然官方对幼师课程体系做出了规定,但对幼教师训机构的实际课程设置影响力较弱,各幼教师训机构通常有自己的课程体系。如1940年开始,陈鹤琴先生在自己创办的江西省立实验幼稚师范学校中经过三年努力实验,形成了颇有特色的课程体系。其主要课程类别包括:(1)文化课(公民、卫生、国语、数学、社会、自然等)。(2)劳技课(农工艺及实习、家事、看护)。(3)艺体课(体育、美术、音乐)。(4)教育理论课(教育通论、儿童心理、幼稚教育、家庭教育、教育心理、测验与统计、人生心理)。(5)教学实习。这一课程设置有如下特色:(1)从课程内容看,可分为精神训练、基本训练和专业训练三项。但各科范围,特别重视幼稚园、婴儿园及小学的实际需要,即将幼师生的文化学习与幼稚园、婴儿园及小学相关学科的教材、教法结合起来,使三者相互关照(如国语包括儿童文学理论及写作、社会包括历史地理混合编制采用单元教学、体育包括儿童游戏及韵律活动教材教法),并且各科教学在最后一年,均以幼稚园和小学的实际为范围。(2)人生心理一科是针对幼师生的生长发育需要而设的,有助于她们能正确处理日常的生活,这一科目显然是十分必要的。(3)更为重要的是,支撑这一课程体系运行的是“活教育”理论。表面上看课程设置与国民政府教育部的课程计划出入不大,但实际各科的教材与教学模式是很有特色的。这所学校在中国中等幼儿师范教育课程探索方面的贡献是很大的。
总之,经过从清末到民国时期近50年的发展,我国中等幼儿师范教育的课程体系初步建立,并体现出如下特点:(1)设置文化课以提高幼师生的文化水平。由于中等幼稚师范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学生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因此有必要通过为幼师生开设文化类课程来提高其文化水平。(2)教育理论类课程逐步增加,体现对幼儿教师职业的专业性的初步认识。(3)特别重视教育实践,它有助于使学生尽早形成实践能力,有助于理论与教育实践的结合。(4)重视劳技课对幼师生全面发展的作用。这类课程不只是训练学生的劳动技能,更可以形成学生热爱劳动的品德。可见,在这50年中,中等幼儿师范教育课程设置的发展虽不尽完善,但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为新中国成立后中等幼师课程体系的建立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其重视教育理论及实践的价值取向是十分正确的。特别是陈鹤琴先生在江西省立实验幼师对课程体系的实验是十分宝贵的。
(三)20世纪50年代中等幼儿师范教育课程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实现改造旧教育的目的,教育部于1952年7月首次制订了独立幼师的教学计划。幼师学制三年,所设课程有:语言及语言教学法、数学(代数、几何、三角)及计算教学法、物理、化学、地理、历史、达尔文主义理论基础、政治、幼儿心理、幼儿教育、幼儿卫生及生活管理、认识环境教学法、体育及教学法、音乐及教学法、美工及教学法、参观实习。所有课程均为必修。这一计划最大的特点是各科教学法由各科教员担任,分别结合本学科及幼儿教育实际需要进行教学。?953年7月教育部又对该计划进行了修订,减少了化学、三角、时事政策的课时,增加了几何、物理、人体解剖生理学、幼儿教育等课程及课时,总课时减少28节。1956年教育部正式颁发《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该计划认为1953年的教学计划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体现全面发展教育方针不够,二是专业课程所占比重太轻。于是进行了调整,主要表现在:(1)将部分教法课与文化课分离。(2)增加“植物学”和“动物学”等科,取消“计算教学法”“生活管理”和“世界近代史”三科。(3)“认识环境教学法”改为“认识自然教学法”。其中认识社会部分通过语言教学来完成。(4)减少了数学、物理学科等科的教学时数,增加了幼儿教育学、语言教学法、教育实习等的教学时数。(5)增加钢琴选修科。至此,幼儿师范学校的课程设置有:语文(汉语、文学及儿童文学)、数学(代数、几何)、物理学、化学及矿物学、植物学、动物学、人体解剖生理学、达尔文主义基础、地理(自然地理、中国地理、外国地理)、中国历史、政治(社会科学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学、幼儿卫生学、语言教学法、认识自然教学法、体育及体育教学法(体育、幼儿园活动性游戏体操及其教学法)、音乐及音乐教学法、绘画手工及绘画手工教学法、教育实习。教育部规定该教学计划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要求各幼儿师范学校必须努力贯彻执行。从此政府关于幼儿师范学校的课程计划的规定与各幼儿师范学校教育实践结合起来了。这与解放前官方幼师课程计划对幼教师训机构影响不大有很大的区别。这有利于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对中等幼儿师范教育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总之,新中国建国之初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的课程结构变动较大。调整的原因主要是试图调节、平衡教育专业课和文化课的比例。1956年的《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显示幼儿师范教育的专业课即“三学”(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六法”(语言教学法、自然教学法、体育教学法、音乐教学法、美术教学法、数学教学法)已具雏形,只缺计算(数学)教学法一科;文化基础课门类较多,所占课时比教育专业类课程的课时多;音乐技能课暂为选修。总之,经过五十年代初期的重建和调整,我国中等幼儿师范教育课程体系基本确立。然而,好景不长,1958年我国中等幼儿师范教育走上了盲目发展的道路,虽然教育部在1961年曾对三年制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教育计划做出了调整,但60年代中后期“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等幼儿师范教育全盘毁灭,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才重现生机。
(四)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等幼儿师范教育课程体系的完善
粉碎“四人帮”以后,中等幼儿师范教育得以恢复。1980年?0月教育部重新制定颁发了全国统一的《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行草案》,明确规定幼儿师范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合格的幼儿园教养员,修业年限分三年、四年两种,招收初中毕业的女学生。tQ本教学计划把文化基础课确定为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这八门课整合并简化了以往该类课程的门类,至今未变。“计算教学法”被重新列为一门课程与体育及体育教学法、美工及美工教学法、音乐及音乐教学法、语言及常识教学法构成“五法”。“三学”依然是幼儿教育学、幼儿卫生学、幼儿心理学。技能课把钢琴融入音乐课中,增加了舞蹈课。四年制的还增加了外语选修。以上课程除外语以外均为必修,实践类课程有教育实习和生产劳动。这一教学计划适应了当时幼儿教育的需要。对各地幼师实现拨乱反正,建立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起了积极作用。“计算教学法”单列,有助于该学科的发展。但该计划尚未给选修课留出空间。上课总时数三年制为3131节,四年制为3982节,学生负担较重。学生自学和课外活动时间太少,不利于学生的智力、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1985年教育部又对1980年的教学计划作了必要的和可能的修订。调整后的《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Ig最明显的变化是缩减了总教学时数。三年制幼师上课总时数由3737减为2660,四年制幼师由3982减为3310。在此基础上,这次修改适当调整了文化课、教育课、艺术课等各类课程的比重,减少理化课的课时(比原计划减少一半),教育课的课时稍有增加,艺体课的课时稍有减少。四年制幼师还增设了选修课,延长了教育实习时间。调整后三年制幼师各类课程的比重分别为:文化课约占总时数的48%、教育课约占19%、艺体课约占32%;四年制幼师的文化课约占49%、教育课约占16%、艺体课约占35%。在教育专业课方面,“三学”依然保留。“幼儿常识教学法”与“幼儿语言教学法”分离成为两门课程。至此幼教界常说的“三学六法”结构定型。其中体育、音乐、美工三科的技能训练与教法教学结合的特点未变,这有助于艺体技能的学习与幼教实践需要的结合。“六法”的产生也适应了当时幼儿园普遍实行分科教学的需要。选修课开设围绕幼儿园教育工作的需要,如设置儿童文学概论、口语教程等,各学校可自定。教育部在关于颁发该计划的通知中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上述教学计划作适当调整。同时,允许有条件有基础的学校自行拟定教学计划、进行认革试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部首次对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的课程设置放权,充分调动了各幼师参与课程改革的积极性。
1995年原国家教委又根据新的形势禾口幼教及幼师改革发展的需要制订了新的三年制幼师教学方案。即《三年制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教学方案(试行)》,该方案对培养规格首次做出了十分详细的规定。培养目标的表述改变为培养幼儿园教师。规格涉及思想品德,知识、技能及基本能力,身心素质三大方面。这些规格体现了新时期对幼儿教师所具备素质的全面要求,有利于指导幼师的教育教学活动。课程设置也比以前有很大调整。该方案规定课程设置由必修课、选修课、教育实践和课外活动四部分组成有机的整体,各部分课程的比例分别为65%、15%、10%、10%。这一方案最突出的变化是:(1)确定选修课在课程中的地位,丰富了幼师课程的结构。方案规定选修课一般应开设文化知识、教育理论、艺术、:体育、劳技、外语等类课程,各校可自行决定。(2)课外活动也成为课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3)在必修课程中也有十分重要的变化:①教育类课程过去的“三学六法”改为“幼儿卫生保育教程”、“幼儿        关键词:中等幼儿师范教育课程设置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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