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儿童的自主发展,并不是走向“放任儿童”的极端。教育作为一种有目的的活动,就在于从自然中引发出应然来,以对儿童做应然的导向。这种引申于自然的应然不悖于自然,但却又是对局守于原初天性的那种自然的一种超越。受教育与人自发的发展不同,因为有教师的应然引导。所以教师要从儿童的管理者、规限者,转变为《纲要》中提出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前者是控制儿童的发展,儿童是被动的接受者;后者是引导儿童的自主发展,儿童是发展的主体。风靡世界的意大利瑞吉欧的幼儿教育就认为,儿童的权利应该被认识 到,教师的作用是“针对儿童去做”(doing to children),而不是“为儿童做”(doing for childr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