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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规则的类型与儿童的规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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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iyongli
时间:
2018-11-11 18:09
标题:
试论规则的类型与儿童的规则教育
[摘要]深入地了解规则的类型及其相应的教育方式,是良好规则教育的前提。从规则的弹性来看,可以将规则划分为“不变的规则”“适应性的规则”和“临时的规则”。这三类规则对应的教育原则是有异的。
[关键词]儿童;规则的类型;规则教育
一、从一个规则教育案例谈起
一堂大班的游戏课上,教师首先向幼儿宣布游戏规则:当录音机放出好听的音乐时,各种动物的妈妈带着她们的宝宝高兴地自由游玩;然后好听的音乐停止,教师弹出恐怖的琴声,就是“大灰狼要来了!”动物宝宝要赶快跑到自己的妈妈身边,跟妈妈逃回“家”――教师事先在教室分别设好的几个区。教师准备了不少各种动物妈妈和宝宝的头饰,幼儿很踊跃地参与这个游戏。看起来一切都比较顺利,教师露出了满意的笑容。然而当恐怖的琴声传出来时,有位“兔子宝宝”没有跑向“兔子妈妈”,而是跑向了老师。
幼儿:“老师,我不做‘兔子宝宝’了!我要当猎人,对付大灰狼!”
教师:“不行!你只能当‘兔子宝宝’。快跑到‘兔子妈妈’那里去,要不会被大灰狼抓走的!”
幼儿:“可是,我想做猎人吓走大灰狼,让动物妈妈和她们的宝宝继续玩!”
教师:“老师知道了。可是我们的游戏不是这样玩的,你不能违反规则呀。你看,动物妈妈已经带宝宝们逃回家了。你再不逃,大灰狼真要抓住你了哦!”
幼儿:“我不跑!我不做胆小的‘兔子宝宝’了!”
教师很无奈:“那你站在旁边看小朋友们玩吧。”……
课后,这位教师与笔者交流时,首先表明了她的困惑。一方面,她已意识到那位饰“兔子宝宝”的幼儿并没有做错什么,如果从新的教育理念来看,还应该采纳他的建议,以鼓励他的创新思维和勇敢精神。然而另一方面,作为教师,她又不得不坚定地执行“规则教育”,而规则是不可改变的。
这位教师的困惑体现了规则教育中的一个观念误区,即规则是不可改变的,并由此在客观上引发了规则教育与儿童个f生健康发展之间的矛盾。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误区,是因为教师混淆了规则的类型及其相应的教育方式。正如郑三元所言,“如何”看待规则意味着我们将要采取的教育立场,影响规则教育的方法和效果”。…
固然,在实施规则教育时,应特别注意遵循“不变”的原则,即成人之间一致、家里户外一致,还有很重要的前后一致。否则,幼儿往往会无所适从,也就影响了规则教育的效果。不过,这并非意味着所有规则都是不可改变的。从个体实践的角度来看,只有一类规则是不可以改变的,即以法律形式呈现的规则。这类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因其具有强制性、严格性的特点,可以称为“不变的规则”。相对而言,其他的规则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可变性,我们可以将其大致细分为两类:“适应性的规则”和“临时的规则”。规则的类型不同,其相应的教育方式也是有异的。
二、规则的类型及其相应的教育方式
(一)“不变的规则”与教育
法律、法规,是为了保证国家利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等有序发展而制定的。这类不变的规则是任何人、任何时刻都应该遵守的。该类规则的教育需要遵守“及时”“坚定”“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
及时,是不变规则教育的首要原则。对于学前的儿童而言,关于这类规则的教育,通常涉及的内容是“不能打人”“不能偷东西”“不能损坏公物和他人的财产”以及一些初步的交通规则,如“红灯停、绿灯行”“不在马路上跑和玩”等。内容看似非常简单,其实大有奥妙,需要成人把握教育的玄机。孩子第一次做出违背不变规则的事情时,并不具有相应的“违规”动机,往往是好奇或缺少技能所致。然而有关不变规则的教育应该从这个时候就开始了。例如。当孩子能够灵活支使自己四肢的时候,敲敲打打便是其探索世界的一种重要方式。在这个探索的过程中,可能会“误伤”家长或小朋友,但是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打人”。所以应该耐心引导孩子,什么东西是可以敲的(随后多提供),什么东西是不可以敲的(之后尽量收好),在此基础上说明人也是不能敲的,别人会痛,是不允许的。
坚定,永不改变,也是不变规则教育的重要原则。例如,已经告诉孩子不能敲打人之后,下一次,孩子再敲打人时,就要严肃地说:“不可以!”并以适合孩子的方式进行责罚。不变的规则,对任何人都具有强制性。所以,不变规则的教育在任何时刻不管遇到何等阻力都要想方设法坚定地执行。不过,“若要教育儿童,必先了解儿童”。有时孩子“拍人”是其主动发起交往的方式,有时则是为了“护卫”自己的玩具等。具体实施规则教育,还应了解、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同时教给孩子一些人际交往或其他的相应策略,这样会更有效果。
身教重于言教,是关系不变规则教育成败的原则。如果成人希望孩子能够遵纪守法,自己就不能以身试法。成人在“红灯”之前立刻停下耐心地等待,是儿童学习、体会交通规则中的“红灯停、绿灯行”的良好示范。如果成人带着孩子闯红灯,那么不但有关的教育前功尽弃,而且给孩子埋下隐患:日后孩子可能因为侥幸闯红灯而肇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对于不变规则的教育而言,成人既是儿童的教育者,也应该是坚定践行的良好榜样。
(二)“适应性规则”与教育
适应性的规则,是指在某一具体时间段内,适合相应年龄段孩子的规则。这些规则的功能应该体现为:既能够培养儿童的良好习惯和性格,又能够充分指导他们探索世界。这类规则通常以“家规”和幼儿园中的“常规”这两种形式体现出来。适应性的规则主要涉及公德、安全、惜物、劳动任务、个人卫生、作息时间等内容。相应的教育除了需要遵循“及时”这一原则以外,还需要遵循“可变与不变的和谐统一”这一原则。
众所周知,习惯与性格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如果已经“养成不良的习惯,已成为定型性习惯,改是很困难的”。所以“家规”与“常规”的教育也应该及早进行。
可变,是指适应性的规则应该是不断变化的,以适应不断成长的孩子。儿童从出生成长到六七岁,其身心的变化都是巨大的。成人需要敏锐地捕捉孩子成长中的细微变化,及时调整规则以适应这些变化。比如,当孩子已经能够自如地穿脱衣裤时,有的成人嫌孩子做得不如自己快而包办代替。如果“家规”中不增加相应的规则――要求孩子自己穿
脱衣裤,那么就不利于孩子的责任心、独立性、自主性的进一步发展,反而助长孩子的依赖性。同样,如果幼儿园一直以小班的常规对待由小班成长到大班的幼儿,就必然阻碍良好习惯和性格的培养,限制儿童探索世界的自由。至于适应性规则的数量问题,应注意考虑“规则不在于多或少,关键在于是否必要和合理”。因为,“没有规则的自由是放任,没有自由的规则是遏制。”川适应性的规则不再适应孩子时,往往会发生这样的情境:有些规则孩子已经掌握,之前也遵守得良好,近来却频频抗议、屡屡触犯,甚至直接提出某些规定不好、限制得太死板。那么,可能是“规则本身有问题,压抑了孩子个性的发展。”这些规则就往往需要变化、需要完善了。
不变,是指在某一时间段内,适应性的规则应该是相对稳定的,以便于孩子形成动力定型,从而能够在节约心理能量的同时,掌握这些规则。如随着儿童的成长,幼儿园相应地设定了小、中、大班的常规。然而,对任何一个班别的幼儿来说,在同一学期,他们的常规确是相对稳定的,不会朝令夕改。“家规”也同样需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足以让孩子养成习惯,以达到习惯成自然。总之,规则的稳定性,一方面有助于孩子能够对一些似曾相识的问题情境做出良好的预期,而不会花费太多的精力去试探成人的界限及其忍耐底线。另一个方面,由于规则的稳定性也体现了成人“说话算数”的信誉感和权威,从而让儿童相信自己的父母是可预见.的、值得信赖的。
那么,怎样才能够做到可变与不变的和谐统一呢?需要把握好如下问题:即使规则需要修改与完善,这种修改与完善也不应该发生在规则被违反或被挑战、被试探的当时,而是之前或者之后。隅例如,寒假第一天,往常已经起床的孩子,现在还躺在床上,经过提醒,孩子请求:“现在放假了,让我多睡一会儿吧。宝宝,现在先起床。因为之前我们没有讨论过这个问题。待会儿你起床后,我们再讨论假期的起床时间吧。如果定下来,明天你就可以按新的时间起床!”这是合适的回应,以便于强化这样的观念:新规则出现以前,现有的规则永远是有效的。旧规则与新规则之间,不应该存在一段“无规则”的空白时空。当然,“规则一旦建立,集体里(包括老师在内)所有人都必须遵守这些共同制订的公共规则。”这是规则教育一致性的体现,是做好新旧规则交替的基础,也是达成适应性规则可变与不变和谐统一的基础。
(三)“临时的规则”与教育
临时的规则,是指为了顺利地、较好地实现某一短期目标而制订的规则。大多数的游戏规则都属于临时的规则,案例中的游戏规则也属于此类规则。临时规则的教育与实施需要体现灵活性的原则。
灵活性,是指临时的规则应该依据实际活动的情况和参与者的实际需要,进行不断地修订与完善。以此可以看出,与其他类型的规则相比,临时的规则更具有弹性。不过,临时规则的教育,与适应性规则的教育有一个共同点:即使规则需要修改与完善,这种修改与完善也不应该发生在规则被违反或被挑战、被试探的当时,而是之前或者之后;在新的规则试行以前,现有的规则是永远有效的。例如,案例中的教师在面临“兔子宝宝”的建议时,可以这样说:“你的这个想法很好!这一轮游戏结束后,我们和小朋友们一起讨论你的想法。如果定下来,待会儿你就可以当猎人了!现在,请你先跑到兔子妈妈那里。”教师这样的应对,不但没有违背“规则教育”,反而是更深刻的规则教育。在这个过程中,原有的目标得以较好地达成,而幼儿的规则意识、问题解决的能力以及创新思维也得以培养,能使幼儿“发展需要的高级心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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