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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职场潜规则避免“常加班” [打印本页]

作者: qiuhaoran    时间: 2019-5-23 08:11
标题: 职场潜规则避免“常加班”
心理引言:法律赋予了劳动保障部门相应的权力:如果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行使监督检查权,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心灵咖啡网
            
                   
                                                               
  加班加班 甚么时候才是头?
  近8成员工经常加班
  在网上,有这么一个段子一度很流行:人世间痛苦的事,莫过于上班;比上班痛苦的,莫过于天天上班;比天天上班痛苦的,莫过于加班;比加班痛苦的,莫过于天天加班;比天天加班更痛苦的,莫过于天天免费加班……
  “这个段子简直就是我的心理写照。”在南京一家房地产做市场策划的小陈说,加班就是她职场生涯的“主旋律”,工作两年来,她很少准时回家,双休日也常变成“单休”甚至无休日,且通常既不能调休,也不见一毛的加班费。
  近日,记者在新街口步行街、鼓楼等地铁口做了一项随机调查,在受访的50余名上班族中,近8成人表示要经常加班;在加班的时间中,以每周加班3到5小时者最多,还有一部分人每周加班时间在15小时以上。
  分不清是自愿还是无奈
  “在企业,加班是很正常的,企业追求的就是利益最大化,连我自己都很少晚上10点以前结束工作,当然也希望我的员工如此。”南京某私营企业的一位老板直言不讳地说,一个员工自愿加班,会让他感到员工的敬业。而那些不“敬业”的员工,就会成为他首先考虑的淘汰对象,他并不害怕没有人接替,因为现在 “想找工作的人多了去了”。
  还有的企业变相地延长劳动时间,分配给员工的工作量,比员工能完成的多一些,即便是手脚非常利落的员工,也难以8小时之内完成。完不成一定的工作量,就拿不到基本工资,为了多挣点钱维持生存,员工们只好被迫“自愿”加班,有的甚至每天工作长达16个小时。
  “我都分不清楚每天的加班是自愿还是被逼无奈。”在某省级机关办公室工作的公务员王女士说。
  加班费?不能充饥的“画饼”!
  在《劳动法》中,关于在加班补偿方面的相关规定是:“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然而,绝大部分“加班族”表示,除了法定节假日外,平时的加班根本领不到加班费。现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僧多粥少”,你不加班有人加,再不情愿,毕竟加班是小事,饭碗才是大事。诸多因素导致8小时工作制渐渐成了摆设,而加班费也成了不能充饥的“画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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