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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师幼冲突的社会学分析 [打印本页]

作者: leiyongli    时间: 2018-12-20 19:32
标题: 师幼冲突的社会学分析
         案例1:游戏时,阳阳推倒了妞妞搭好的积木,妞妞向老师告状。老师找到阳阳,对他说:“阳阳,你刚才为什么要把妞妞的积木推倒?”阳阳低着头没有说话。老师接着说:“老师有没有讲过不能随便推倒小朋友搭好的积木?”阳阳仍旧低头不说话。这时老师皱了皱眉说:“阳阳,向妞妞道歉,并且帮她把积木搭好。”阳阳扭头就走,老师一把拉住他说:“我说话你都不听了,快道歉。”阳阳则扭头踢了老师一脚.跑开了。
案例2:折纸活动中,老师要求幼儿跟着自己和示范图折宝塔,乐乐没有看老师折,也没有看老师出示的示范图,只低着头用心地折着。这时老师发现了,说:“乐乐,把你折的给老师看看。”乐乐停下来,把纸递给老师,老师看了看,对乐乐说:“乐乐,你这样折是不对的,应该这样折。”老师边说边手把手地教乐乐,乐乐没有说话。老师走后.乐乐还是把纸展开,按照自己的方式重新折纸。
在幼儿园中,类似的事情每天都会发生。教师和幼儿之间不仅存在着一致、和谐与配合的一面,也存在着分歧、冲突与对抗的一面。师幼冲突是师幼互动的一种行为类型。下面,我们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师幼冲突。
一、师幼冲突的含义及表现
美国社会学家特纳指出,“冲突是双方之间公开与直接的互动,冲突的每一方的行动都是力图阻止对方达到目的。”克・芬克对冲突概念作了进一步扩展:不一致的目标、各自专有的利益、感情上的敌意、观点上的异议,以及有节制的相互干涉。前者指出了冲突的目的,后者指出了冲突的起因。据此,我们可以从起因和目的两方面将师幼冲突界定为:教师和幼儿由于在心理、价值观、角色等方面的差异而产生的公开与直接的旨在遏止对方并实现自己目的的互动。
由于幼儿从入园到离园整天和教师在一起,这为大量师幼冲突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在观察中,我们发现师幼冲突通常发生在两种情境中:(1)幼儿的行为偏离或违反了教师制定的规则,教师需要维护规则。如案例1中的老师希望阳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向妞妞道歉,而阳阳则用踢老师一脚来表示自己的不满和拒绝。(2)教师向幼儿传递知识技能的过程中,幼儿出现了和教师示范的“标准”不一致的行为,教师需要幼儿接受标准化的知识技能。如案例2中的乐乐采用了男一种折纸方式,但教师不认同,同时乐乐也不认同教师传授的方法,这样师幼之间就产生了冲突。师幼冲突发生的基本过程是:首先教师制定了一定情境中幼儿应该遵守的规范(以教师的期望为本质内容),接着教师发现幼儿行为与规范不一致,于是阻止或纠正幼儿的“失范”行为,但幼儿坚持自己的行为,师幼之间就此发生冲突。
由此可以发现,教师是师幼冲突的一个促成因素,有时甚至是决定性因素。规范是教师判定幼儿行为适当与否的依据,幼儿行为“失范”是引起师幼冲突的关键。
二、师幼冲突的原因
师幼冲突主要涉及教师、规范、幼儿三个方面。因此,探寻师幼冲突的原因也应该从这三个方面人手。
1.教师方面
(1)教师的职责。教师的职责是向幼儿传授被赋予特定意识形态、价值目标取向和规则的课程文化,培养未来社会所需要的人才。这种职责决定了教师在幼儿出现“失范”行为时,要及时阻止或纠正。
(2)教师的惯习。布迪厄认为,‘惯习’是由‘积淀’于个人身体内的一系列历史的关系所构成的,其形式是知觉、评判和行动的各种身心图式”,“一种惯习的获得是长期占据社会世界中某一位置的结果……它通过将过去的各种经验结合在一起的方式,每时每刻都作为各种知觉、评判和行动的母体发挥其作用”。教师很容易将自认为有益于幼儿将来生活的规范强加于幼儿。在履行职责时,教师一般会奉守统一和一致的原则,一方面要求幼儿的行为与自己的要求一致,另一方面对所有幼儿提出统一的要求。“惯习”支配着教师在幼儿出现“失范”行为时,不会投入过多的时间去询问,而是以控制者和权威者的身份要求幼儿改正。
2.规范方面
(1)规范是对幼儿行为的约束。教师是规范的制定者与维护者。规范从根本上说是对个体行为所施加的某种约束,遵守规范往往意味着牺牲个体的行动计划与自由,但遵从规范不仅关系到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以及幼儿对初步的社会行为规范的认同与内化,也直接影响着班级秩序的维护。同时,对规范的制定和维护也是教师权威的体现,幼儿行为“失范”一方面是对规范的偏离,另一方面是对教师权威的挑战,教师必然会通过约束幼儿行为来维护自己制定的规范,确保自己的权威地位。
(2)规范的单一性与机械性。规范是判断幼儿行为是否“失范”的依据,但是有些规范本身的合理性值得商榷。教师在履行职责时奉守的统一和一致原则导致其制定的规范单一、机械。然而,幼儿本身是多样化的,每个幼儿都有自己的喜好,每个幼儿的能力发展处于不同的水平,这种一致性的要求抑制了幼儿主动性的发展,势必造成一些幼儿行为“失范”。
3.幼儿方面
(1)幼儿自主意识的增强。随着年龄的增长,幼儿的自主意识进一步增强,成人的约束与控制令他们更加反感,而规范正是成人约束他们的一个手段。因此,为了获得自主感,幼儿往往会突破规范的限制。
(2)幼儿自我中心特点。幼儿思维的自我中心特点决定了他会随心所欲地凭自己的兴趣做事,行事比较冲动。对于3~6岁的幼儿来说,他们是知道规范的,但是“儿童是在自然法则的感召下决定自己的行动”,为了能随心所欲地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他们往往漠视规范的存在。
三、师幼冲突的功能分析
冲突社会学研究表明,从客观结果来看,只要冲突促进了社会的团结、权威的巩固及规范的控制等,它的功能就是正向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师幼冲突对幼儿和教师来说具有正向功能。
1.促进幼儿的社会化
师幼冲突使幼儿直接面对规范,在教师的帮助下反思与认识规范,幼儿在这个过程中逐渐掌握了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说,幼儿就是在由于违规而带来的挫折和教训中不断成长的。因此,教师应该允许对立、分歧以及不一致的存在。如果幼儿永远服从教师,师幼之间也就没有了冲突,但这并不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情,这可能导致幼儿过度焦虑、恐惧或自信心低落。
2.促进教师的专业化
对于教师而言,每次冲突的产生都是对教师个人的教育艺术和教育机智的考验和锻炼。适当的冲突会促使教师反思以往的教育手段和方法,寻求更适合幼儿的教育手段和方法,从而提高教育艺术。适当的冲突还有助于教师关注幼儿的需要,并寻求适当的方式化解冲突,增进幼儿对教师的信任。
3.有助于规范的重建
幼儿的行为“失范”实际上是对现存规范的一种“创造性的解构过程”,是在“无意义”和“不可能”的追求中挑战现存的规范。恰恰是幼儿的行为“失范”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教师思考规范本身的合理性,重新制定适合幼儿发展和需要的新规范。因此,师幼冲突实际上是重建规范的契机。
四、如何对待幼儿行为“失范”
当幼儿行为“失范”时,教师大多会下意识地归咎于幼儿,对其批评、指责甚至训斥,并且一般带着明显的不满、厌烦甚至憎恶的情绪色彩,由此形成了一种让幼儿和旁观者觉得紧张与压抑的氛围,大多数幼儿的直接体验是惊恐、畏惧与无奈的服从。教师这样做容易导致冲突的功能转向负面:一方面会伤害幼儿的自尊心,不利于幼儿的心理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幼儿只是慑于教师权威而虚假服从,并没有真正理解自己行为的不合理之处,也不理解规范的真正意义。因此,教师不是要尽力避免师幼冲突,而是要正确对待幼儿的“失范”行为,避免师幼冲突的功能转向负向。
1.理解和引导并举
幼儿年龄小,出现“失范”行为是难免的。首先幼儿的“失范”行为背后往往隐藏着真实的需要,教师应在不违反规范的前提下尽量给予满足。其次,教师应引导幼儿思考为什么这样做是错的,正确的行为应是怎样的,这样才能让幼儿真正理解规范,理解如何表达自己的需要,同时化解幼儿的消极情绪,增进幼儿对教师的信任。
2.思考规范本身的合理性
幼儿园里教师制定规范的主要根据是:(1)书本中描述的特定年龄阶段的儿童应该发展或具备的能力。(2)与社会规范相一致。(3)便于教师的管理和活动的组织。然而,这些依据忽略了幼儿发展的个别性和差异性。教师在考虑集体性规范的前提下,应该注重规范的合理性和实施的平等性,真正做到在尊重差异的前提下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
3.反思自己的惯习
教师习惯于遵循一定的规范,从经验出发来判定幼儿的行为适当与否,按照自己的价值观打造心目中的“好孩子”。然而,“规范容易使人习惯于在规定的范围内思考、活动”。教师接触的是现实中的幼儿,是多样化的动态的幼儿,不是书本中和经验中的单一的静态的幼儿。因此,教师应该反思自己的惯习,立足于思考幼儿真正需要的是什么,怎么做才真正有利于幼儿的发展。
(陈友娟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关键词:师幼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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