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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对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的社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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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2-20 19:18: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摘要]发展民办幼儿教育是小城镇普及幼儿教育的重要手段之一,但目前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表现出明显的弱势特征,需要社会支持。本文从物质、精神、制度以及教育专业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社会支持策略。
    [关键词]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社会支持
    目前,我国幼儿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一般走社会化的道路,即依靠社会力量来办幼儿教育。民办幼儿教育由此成为幼儿教育的中坚了J量,在小城镇更是如此。但由于小城镇经济发展及社区环境等方面的制约,民办幼儿教育处在相对弱势地位,需要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才能更好地发展。本文尝试以社会支持理论为基础,寻求发展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的社会支持策略。
    一、社会支持的涵义
    自从有了人类社会,就有了社会支持。原始社会的协作劳动就是社会支持的开始。进入了阶级社会以后,社会支持循着两条路线进行:一条是存在于民间下层社会中利他主义的支持行为,如按照各种社会关系建立的互助网络;另一条是上层社会对下层社会的功利性支持行动,如社会救济、慈善活动等。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现代社会对社会公平的不断追求,社会支持的力度也随之增大。教育领域中的社会支持,是促进教育机会均等的重要手段之一。如美国于1965年实施的“及早行动计划”(Head Start)、1968年出台的“再接再厉方案”(Follow Through)以及我国的“希望工程”等都是较有影响的社会支持。
    “社会支持理论”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我国学者陈成文先生曾对之下了一个比较简洁、精确的定义,认为它“是一定社会网络运用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手段对社会弱者进行无偿帮助的一种选择性社会行为”。团由此定义可知,社会支持的主体是社会网络,客体是社会弱者,内容和手段是物质支持和精神支持,本质特征是社会性、选择性和无偿性。
    二、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的弱势特征
    社会支持的对象是社会弱者。社会弱者是指“一个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的弱势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硬件设施简陋,缺乏必要的场地设施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1987年国家教委专门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对幼儿园的建筑设施、1996年国家教委颁布设施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园玩具等教学实施都作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然而,小城镇民办幼儿园有许多仍是学店式的,与国家规定标准相去甚远,大多用自家的房屋或租用几间民房就办起了幼儿园,缺乏必要的教学玩具和游戏场所,卫生条件也令人担忧。
    (二)师资力量薄弱,教师素质偏低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但小城镇民办幼儿园中的教师大都不符合规定,笔者对六安市的叶集和卅铺两个小镇的调查结果表明:卅铺镇四所民办幼儿园无一名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叶集镇七所民办幼儿园中,除了一所较大的幼儿园有3名合格的幼儿教师外,没有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小城镇民办幼儿园的教师主要是无业的初高中毕业生,她们没有经过相关的培训,也没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因此总体素质偏低。
    (三)运行成本高,风险大
    由于小城镇民办幼儿园招生人数少,设备利用率低,这就增加了运行成本。同时小城镇民办幼儿园均自负盈亏,随时都有因招生不足,或其他不可预测因素而关闭的危险。
    (四)生存环境恶劣,竞争激烈
    这一方面来自社会偏见。我国长期存在的国家办教育模式,使人们认为办教育是国家的事,对民办教育的偏见难以根除,因此只要有可能,家长还是愿意将孩子送到公办幼儿园,致使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处于十分不利的社会氛围之中。另一方面来自关系不顺,国家对小城镇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不明确,民办幼儿园和公立幼儿园关系不和谐,民办幼儿园之间还存在着恶性竞争。
    综上所述,处在弱势地位的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要走上正规化的发展道路,非常需要社会支持。
    三、发展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的社会支持策略
    对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的社会支持,不可能靠任何一个部门、团体或个人来完成。它必然是一个多元的社会网络,需要全方位的支持,需要充分协调和利用当时当地的社会资源。从支持主体来看,应是由政府部门、当地社区和教育系统组成的社会支持网络,各个支持主体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支持手段。具体的支持策略主要有物质手段、精神手段、制度手段以及教育专业支持手段等。
    (一)物质方面的支持
    物质方面的支持主要是指给予办学资金、场所、设备和教学材料等有形的教育要素方面的支持。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的办学主体虽然是个人或团体,但发展幼儿教育仍然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责,因此政府应当对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给予一定的物质支持。如江苏省建湖县1983年底仅有一个民办的幼儿班(30人),在政府的资助和关怀下,1988年发展到全县12所幼儿园,共17个班(602名幼儿)。可见政府直接资助的重要性。其次,来自社区的物质支持也很重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幼儿家长的投资,即学费;(2)团体、个人的捐赠;(3)社区场所的利用;(4)社区成员,特别是民间艺人提供的乡土工艺美术品,可以作为幼儿活动的玩具或教材。再次,教育系统内部也可以为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提供一些物质支持,如教学所用的器材和书籍等。
    (二)精神方面的支持
    精神方面的支持主要是指为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以及给予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工作者精神上的奖励。各级政府部门应把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作为普及幼儿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转变不理解或冷淡观望的态度,大力引导,积极宣传,对办出有特色的民办幼儿园和工作出色的幼儿教育工作者给予精神上的奖励。同时,通过政府的引导和宣传,改变人们对民办幼儿教育的偏见,营造大家共同关注、关心民办幼儿教育的良好氛围。笔者调查的一所民办幼儿园开始只有两名教师、十几名幼儿,家长只是出于人情,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才将孩子送来。在第一年的“六一”儿童节,镇委会派人参加了联欢会,对两位教师的办学精神给予了鼓励和表扬。经过这一宣传,家长理解了她们的办学目的和幼儿教育的重要性。于是,家长和教师的联系密切了,并主动提供帮助。而通过家长的宣传,更是扩大了其影响面,下半年就招了三十多名幼儿,幼儿园也由此办得红红火火。可见,来自政府和社区的精神支持,不仅是一种策略,而且是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
    (三)制度方面的支持
    制度方面的支持指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的管理,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规范管理的同时,积极评价,监督和指导并进,为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提供办学依据和法规保障。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据有关部门统计,1993年底,全国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已发展到4万多所,其中民办幼儿园16990所,占幼儿园总数的10.3%,入园儿童723850人,占总数的3.2%,而且发展速度极快,到1999年民办幼儿园达3.7万所,在园人数222.4万人。阳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法律法规的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1997年颁布实施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提出“积极鼓励,大力发展,正确引导,加强管理”十六字方针,成为指导民办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1999年制定的《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更明确提到“积极发展以社区为依托的、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幼儿教育”,为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2002年12月第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更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对民办教育做出了具体的扶持与奖励措施,如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还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等。这一系列法规的出台为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由于上述法规的概括性,还不能完全适应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飞速发展的需要,国家和政府还要针对民办幼儿教育的特殊性,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成为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发展的支持屏障。
    2.规范管理,理顺关系。
    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操作中的混乱局面,既有办园者主观动机不纯,法制观念淡泊的原因,也有相关法规执行不力方面的原因。《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但小城镇民办幼儿园的办学审批制度把关不严,不仅未能对开办者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还导致大量“黑户”幼儿园的存在,因此规范管理对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实有效的管理本身就是一种积极的支持。通过管理可以帮助小城镇民办幼儿园明确发展方向,制定发展规划,同时还可以帮助它们理顺与政府、公立幼儿园之间的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社区人员关心、参与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使民办幼儿园的教师也能具有与公立幼儿园教师同等的社会地位。
    3.积极评价,加强督导。
    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办学主体复杂,规模不一,因此,使用统一的评价标准,难免会只看到差距而看不到成绩。教育管理部门应立足于各类型民办幼儿园的实际情况,使同类型之间进行比较和评价。在可比性基础上,再给予积极的评价。肯定成绩也是一种重要的支持。不过,政府的任务不仅仅在于评价,还要督导。在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没有走上正规化之前,督导尤为重要。督导不仅是监督和检查,更重要的是指导,通过培训教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这是最有力的社会支持。
    (四)教育专业方面的支持
    教育专业方面的支持主要是指来自教育系统内部人员所给予的理论指导和教学帮助。对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来说,这是最直接的支持手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小城镇民办幼儿园教学的指导。目前,在教学方面的问题主要是明显的小学化倾向.过于重视知识的教学,而忽视了交往性活动及幼儿多方面兴趣和能力的培养,究其原因是缺乏教育理论的指导,对幼儿教育教学的目的、任务及其特殊性的认识不够。要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必须给予教育专业理论方面的支持,其中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教育管理部门和公办幼儿园的指导,应通过加强小城镇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的交流和合作,促进前者教学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是对小城镇民办幼儿园中的教师进行培训。教师素质偏低是制约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要提高教师质量就必须加强对她们的培训,这样既可以把一部分不合格的教师转化为合格教师,同时还可以不断提高教师水平,使之适应教育教学发展的要求。目前除了通过教育部门组织的定期培训外,还可以通过校本培训的方式,以公办幼儿园为主,带动民办幼儿园开展校本培训,在教学中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总之,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在于法制的健全,在于政府部门的重视,在于广大民众充分认识到幼儿教育的重要性,从而使他们由自发到自觉地来关心、帮助、支持小城镇幼教事业的发展。只有来自多方位、多层次的社会支持,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才能走上正规化的道路。只有走上正规化的道路,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才能真正得到发展。因此我们可以说,社会支持是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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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民办幼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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