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wangying 于 2014-3-6 11:28 编辑
张女士骑电动车带着两岁孙子逛市场。在她买东西时,孙子发动电动车将人撞成腰椎骨折。近日,经顺义法院调解,张女士赔偿伤者5万元。 伤者李老太诉称,去年5月的一天早上,张女士骑电动车带着两岁孙子到顺义区一个市场吃早点、逛市场。中途停下车给孩子买衣服时,因疏忽没把电动车熄火,车上的孩子自行发动电动车将车前的她撞倒。后经医院诊断,她为腰椎骨折,经住院治疗现已出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均由她自己支付。 李老太说,她的儿子曾代她与张女士达成协议,约定她出院后所花一切费用由张女士支付,但对方至今未付。她认为,张女士应当承担监护人疏于监管之责,故起诉向其索赔5.5万余元损失。 开庭时,张女士承认其孙子误开电动车导致事故发生,但称她的孙子刚两岁零两个月,若不是李老太逗孩子,孩子也不会受惊吓开动电动车,李老太索赔金额过高,她无赔偿能力。 法院认为,张女士的孙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女士赔偿李老太经济损失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