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量的考古资料来看,中华民族的文化发祥地是多元的。本世纪70年代,在中原地区河南舞阳贾湖新石器文化遗址,发现了8000年前的七孔骨笛十余支,孔为六大一小。从骨笛的出现,我们可以推定当时的舞蹈必定进入了比较高的层次,因为我国古代歌、舞、乐是密不可分的。在原始群体的劳动中,音乐主要是节奏,舞蹈是有节奏的形体动作,乐器则是劳动工具的改变、变形。伴随着骨笛的群舞,比之单纯的、有节奏的形体动作,以及反映狩猎活动的“击石拊石”“百兽率舞”的群舞更为进步。 我们再看一下边陲地区的情况。 我国东北部辽东半岛黄海沿岸丹东地区后洼新石器遗址,发掘出了6000年前的原始石龙和人形陶像。其中两面刻的人头像(一面为女性,一面为男性)反映了原始社会生殖崇拜和祖先崇拜的观念。辽宁西部山区牛河梁出土了5000年前红山文化的“女神庙”、祭坛和积石冢群址,其中女神头像完整地保存着。这是农耕业兴起,人类逐渐定居下来的产物,是目前所见最早的女舞蹈家的塑像。祭坛是巫术和原始宗教活动的场所,而女神则主管祭祀,我国古代称之为“女巫”,是沟通人神的桥梁,其手段则是舞蹈。女神的塑像正说明“表现在更早期妇女还享有比较受尊敬的地位”(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甲骨文的“舞”字是一人两手持牛尾而舞,同于“巫”字,“巫”字的“工”是最早的祭坛,像两人在祭坛上舞,巫就是最早的舞蹈家,她能通神、娱神,兼能娱人,因此她在原始部落中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我国西北地区甘肃秦安天水大地湾,80年代出土了5000年前仰韶晚期的地画,三个(其中一个形象已模糊)裸体的先民,右手执棒,两腿交叉,脚尖翘起,正在起舞,而这种舞姿具有左右晃动,两足重心左右互换的特点。头发甩向左侧以表示舞蹈动作的激烈和豪迈。下面两个爬虫,根据地画的位置在房基正中的火塘正前方,反映了原始祭祀的习俗。这种专门用于氏族会议和祭祀的“大房子”的出现,说明它已初具宗庙的雏形。三个人像是作为祖先来供奉的,同时他们也是三个以舞娱神的祖先。狩猎生活贯串于整个原始社会时期,人们通过集体猎获的鸟兽,得以生存。先民们相聚欢庆模仿鸟兽形态,再现猎人的英勇和胜利的喜悦,如《尚书益稷》中关于“击石拊石”“百兽率舞”的描述忠实地反映了先民的舞蹈活动。 沉睡于地下达5000年之久的我国西北地区青海大通上孙家寨舞蹈纹彩陶盆的出土和其后青海宗日舞蹈纹彩陶盆的出土,在舞蹈界引起轰动不是偶然的,它是新石器时代马家窑文化的珍宝(伴出的有海贝、骨枋轮、牛尾骨等)。前者彩陶盆内壁上层,有四道平行的带纹,上面绘有三组手拉手在表演“集体舞”的舞人,五人一组,共十五人。他们辫发一式垂于左侧,尾饰(一说为男根)则一式甩向右侧,面向一致,走向一致,步伐整齐划一,向左旋转而舞,动作谐和,表明舞蹈在氏族社会已经成熟。这些舞人选择在环境清幽的柳树下、溪水边,连臂踏歌,婆娑起舞。每组舞人两边有五至八条内弧线纹相隔,中间有一条斜行的柳叶形宽带纹,以钩叶圆点纹为中心,由此可以推测当时的人在从事狩猎(尾饰可证)的同时也已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从动物装饰过渡到植物装饰,是历史最大进步之一”(格罗塞语,普列哈诺夫引)。宗日出土的彩陶盆,内壁两组着裙女舞人,一组为十三人,一组为十一人,和前者为同时期的产物。舞蹈纹彩陶盆的历史价值在于它是狩猎舞蹈和农耕舞蹈交替时期的典型舞蹈文物。至于舞蹈的先民的族属问题,许多学者认为属古羌的先民,这一点似可达成共识。 距今170万年前(一说73万年前),“元谋人”就生活在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北面,靠近金沙江、乌蒙山脉区域的元谋县。有人认为,甘肃省古羌戎就是从这里迁去的。因此甘肃秦安祭祀舞的地画和青海的舞蹈纹彩陶盆的主人,不能排除其为元谋人的子孙。而羌戎人后来又倒流回到了金沙江畔,就是现在丽江地区的纳西族。纳西族女性至今保留有尾饰和日月星辰的披肩,当夕阳西下,篝火点燃时,他们连臂踏歌(称“跳脚”),高唱“窝热热”、“阿哩哩”,由慢步到狂跳,通宵达旦。而云南沧源和甘肃黑山岩画,则属于狩猎时期的舞蹈。 在中华民族舞蹈发展的历史中占有同样重要地位的是长江下游东南沿海一带的良渚文化(约公元前3300~前2250年),在浙江余姚河姆渡出土了大量文物,6000~4000年前,这里的先民已创造了丰富的物质和精神文明,这里也是中国早期文化发展的另一个中心。江苏吴县江陵山良渚文化墓葬出土的大量的玉璧玉琮中有一枚透雕冠状舞蹈纹玉饰,下有五孔为连缀之用。透雕纹饰中央为兽面纹,两侧为对称两舞人,头戴冠,甩袖起舞,颇有巫舞之风。玉饰上的兽纹则含有辟邪驱凶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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