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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维护儿童心理权益的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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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1-27 02:35: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教师要有正确的儿童观,要相信每个幼儿,用欣赏的眼光看待幼儿,理解幼儿,尽可能满足幼儿的各种合理需求。2、教师要保持乐观、积极向上的情绪,努力造就活泼、开朗的性格,会适度地调节情绪,不把不良情绪带进幼儿园。3、教师间要建立融洽、和睦的集体关系,注意维护和营造班级积极愉悦的情绪气氛,帮助、指导幼儿发展与同伴间和谐、良好的人际关系。4、教师要真诚地接纳和无条件地关爱每一个幼儿,积极地运用良好的语言、表情、动作进行广泛的情感接触和交流。教师每天在和幼儿的接触中,要通过带有鼓励和赞赏的语言、对幼儿的注视、微笑、点头、肯定性手势以及身体接触(如抚摸、拥抱、握手)等多种方式,让幼儿有一种充分的被尊重和被接纳的感觉,并真诚地接受幼儿的爱。5、教师要尊重幼儿的人格,保护幼儿的自尊心,与幼儿平等相待,不当众批评幼儿。杜绝一切有损于幼儿人格和心理健康的语言和教育方式。6、教师要对每一个幼儿充满信心,要善于发现每个幼儿的积极愿望,善于挖掘幼儿的优点和长处,并给予肯定、鼓励。7、在班级管理、各种教育活动和日常生活中,要让每个幼儿都有自主选择、表达意见、承担角色、自己解决问题和自我表现的机会,发展幼儿的自主性、积极性、积极性和创造性。8、教师要要经常蹲下或弯腰面向幼儿,耐心倾听幼儿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提出的各种问题,并给与热情帮助或指导。9、教师在活动中要多与幼儿交流,扩展和充实幼儿的生活经验。10、对有不良行为问题的幼儿,要建立个案分析和追踪观察制度。要通过科学分析问题幼儿情况,及时采取环境干预和行为矫正方法,使其身心得到健康成长。编辑:cicy         关键词:教师维护儿童心理权益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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