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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教师量化考核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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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1-16 04:42: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推行教师量化考核是深化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学园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为进一步全面客观评估每一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学园内部营造一个“激励先进、优胜劣汰”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暂行规定》。本规定以百分制计算。

    一、师德表现(权数10分)

    1、优秀(10分),合格(7分),遵守《师德规范》,表现积极,业绩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表现方面不能定为优秀:

    ①有明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②上班时仪表不规范者;

    ③上班时间在班上或办公室吃零食者;

    ④有搞第二职业、影响本职工作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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