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教师量化考核是深化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学园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为进一步全面客观评估每一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学园内部营造一个“激励先进、优胜劣汰”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暂行规定》。本规定以百分制计算。
一、师德表现(权数10分)
1、优秀(10分),合格(7分),遵守《师德规范》,表现积极,业绩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表现方面不能定为优秀:
①有明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②上班时仪表不规范者;
③上班时间在班上或办公室吃零食者;
④有搞第二职业、影响本职工作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