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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中的侵权行为及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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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1-17 11:33: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侵权行为指的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孩子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家长的尊重和保护。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在本应该是孩子利益最能够得到尊重与保护的方面,却往往存在一些侵权行为。家庭教育中的侵权行为主要有哪些表现呢?
      1.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指的是,家长滥用打骂等方式管教孩子,给孩子造成严重创伤的暴力事件。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家长教育方法简单粗暴,笃信“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材”的“箴言”,动辄就对弱小的所谓“有过错”的孩子滥施暴力。
      2.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指的是,由于家长对孩子保护不力或引导不当,而造成孩子发生重大的人身伤亡的事件。
    国际学术界认为:“本世纪之内,有两个严重影响儿童健康的问题,意外事故便是其中之一。”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必须要有强烈的保护孩子安全的意识。由于一些家长缺乏安全意识或不注意培养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导致了许多悲剧的发生。诸如溺水、触电、火灾、烫伤、被拐骗、失踪等,给孩子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如一位农家妇女把三岁的孩子放在1.5米深的地窖口旁, 而自己一边干活儿一边看孩子,一不注意,孩子跌入地窖里, 被摔成重伤。
      3.精神虐待
    精神虐待,也称“精神施暴”、“精神折磨”,指的是家长在家庭中采取讽刺、挖苦、辱骂和威胁等方式来“教育”孩子。与“滥施暴力”相比,它虽然不会使孩子受到皮肉之苦,但这种伤害是一把割肉的“软刀子”。长期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孩子的人格将会被扭曲而畸形发展,精神受到严重的摧残。
    精神虐待直接伤害了孩子脆弱的心灵,是孩子精神疾病的诱因。如有一位母亲对自己上初中孩子的学习成绩不满意,冷嘲热讽如家常便饭,什么“我前生造的孽,养了你这个不争气的东西!”“猪脑壳,人家一遍就会,你怎么十遍都不行?”“看来你只有去拉大板车了!”孩子被折磨得受不了了,就愤然离家出走。
      4.过度保护
    过度保护指的是,家长不遗余力地将孩子的日常事情都由自己代替,生怕孩子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就会吃苦、受罪。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立发展权为儿童的三项基本权利之一。家长事无巨细地关照、保护孩子,限制了孩子能力的发展,从而使孩子的发展权受到了侵害。孩子最终要走上社会,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最好的保镖是自己”。家长的过度保护使孩子的能力没有得到发展,一走上社会就会相形见拙。
      5.侵犯隐私
    侵犯隐私指的是,家长在家庭教育中,以各种方式侵犯儿童的隐私权。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的干涉。”
    然而,有的家长不尊重孩子的隐私权,有的家长甚至不知道儿童还有隐私,“小小的年纪,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孩子的隐私,尤其是步入青春期的少男少女的隐私常常受到家长的侵害。如,孩子的信件被家长私自拆开,书包和口袋被搜查,抽屉的锁被撬开,日记被偷看,行动被跟踪,电话内容被追问等。有的家长甚至积极与学校“配合”,公开孩子考试的分数,公开孩子的智商。这些做法不仅极大地伤害了孩子的人格和尊严,而且也导致了亲子关系的恶化,大大降低了父母的威信,加深了两代人之间的隔阂。
      6.限制言论
    限制言论指的是,家长在进行教育或处理问题时,限制孩子的言论自由,不准孩子发表与自己不一致的意见。在涉及孩子切身利益等重大事情上,家长也往往自己说了算。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要求“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利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度给以适当的看待”,即儿童也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
    然而,在许多家庭里,在涉及孩子的发展和前途等大事时,或在某件事情上孩子与家长的意见不一致时,有的家长往往用“你年纪小,懂得什么?”“听大人的没错,我走过的桥比你走过的路还多”为由,无视孩子的言论。如在每年的高考或中考填报志愿时,有多少志愿是孩子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后才填报的呢?
    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着许多侵权行为,这是不争的事实。应该实事求是地说,绝大多数家长的侵权行为不是有意的,有些后果也是家长不愿意看到的。既然如此,在家庭教育中,家长怎样才能做到不侵权或尽量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呢?以下几点意见供家长参考。
    1.理顺亲子关系。家庭中所有成员在人格上是平等的,这是在家庭中维护儿童合法权利的根本保证。人与人之间有很大的差异,但是人有人的尊严,每个人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家长不能因为孩子“是我生”,“是我养”,就把孩子看成是自己的附属品,而不把孩子当成有思想、有感情、有合法权益的活生生的人来看待。家长要彻底肃清“父为子纲”的影响,建立新型的家庭亲子关系,尊重孩子的人格。
    2.主动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是儿童权益最高监护人,用立法的手段来维护儿童权益是世界潮流。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我国在已经颁布的许多法律当中,都对儿童权益的范围及保护作了明确的规定。家长要学习《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新近颁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条文,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真正承担起监护人的职责。
    3.认真学习家教知识。我们只要细心观察就不难发现,许多家庭教育中的侵权行为的发生与家长家教水平不高和缺乏正确的家教方法有密切关系。家长要认真学习科学的育儿知识,转变家教观念,提高家教水平。
    4.注意培养孩子自我维权的意识与能力。所有的维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都是针对成人世界而言的,因为他们是侵犯孩子权益的主体。对他们加以限制、提出要求对维护儿童权益是很有必要的。但仅此还不够,还必须唤醒孩子的维权意识,使他们知道自己有哪些基本权益及怎样来维护。孩子的维权意识及能力的提高,对“侵权者”无疑是一个障碍,客观上会减少家庭教育中的侵权行为。
             关键词: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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