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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NAEYC关于高质量幼儿教育机构的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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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2-20 19:07: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随着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已成为当代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1984年,全美幼儿教育协 会(NAEYC)在许多会员、幼儿家长和关心幼儿的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下,颁布了一个高质量的幼儿教育机构的认证标准(1991年修订)。制定这个认证标准或评价标准的目的是:(1)帮助幼教工作者提高幼儿教育的质量;(2)确认高质量的幼教机构。通过这种评价,还可以使家长认识到什么是高质量的幼教机构,促使人们更好 地理解质量的含义,从而使整个幼教机构的质量得到提高。
    近年来,随着我国幼教事业的发展,幼儿入托难的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人们的关注点已转向入好园、入高质量的幼儿园。但是,“什么是高质量的幼儿教育”以及如何评价高质量的幼儿教育却是值得我们认真探讨 的问题。因此,了解NAEYC制定的《认证标准》也许会对我们科学合理地评价幼教机构的质量有所启示。
    NAEYC制定的《认证标准》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评价的政策及过程,第二部分是高质量幼教机构的评 价标准及具体评价指标。
    评价的政策及过程
    为了实现《认证标准》所提出的两大目的,NAEYC制定和编制了评价的政策与程序。
    幼教机构为了取得评价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至少有10个0岁~5岁的孩子,或者5岁~8岁的幼儿在上学前或放学后参加全日或半日的集体活动;
    2.至少在评价的前一年开始进行活动;
    3.持有本州或相应地方机关颁发的执照,否则,必须持有该州幼儿保育中心同等标准的证明。
    具备以上条件的幼教机构可自愿参加评价。评价的第一步是幼教机构申请认证并得到自查所必需的材料。幼教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幼儿家长用这些材料开始对幼教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标准制定和实施计划, 对幼儿园活动做必要的修改。在活动基本达到标准,他们自己也对此表示满意之后,就将自查结果以“书面活动报告”的形式提交NAEYC的工作人员。如果NAEYC的有关人员确认报告完整,并且幼教机构人员也认为本机构已做好了准备,就安排一次实地考察、验收,目的是证实报告中的内容是否准确地反映了该机构的日常活动。
    三人委员会(作出评价决定的专业委员会)在收到经确认的活动报告后,在华盛顿召开会议进行评价决定。评价决定是根据NAEYC的《高质量的幼教机构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而作出的专业性判断。
    需要指出的是,《评价标准》中特别提到了评价有效期的问题――被评价的幼儿园必须保持评价所决定的资格。标准规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在此期间被评价的幼教机构要提交年度报告。如果幼教机构不提交年度 报告,则被撤销资格。如果幼教机构搬迁或者所属变动,在六个月内,该机构必须重新申请评价,在资格有效期满以前,幼教机构必须再次进行评价,以保证高质量。所有这些关于评价有效期的规定可以督促各幼教机构 进行修正、改进,切实保证对幼儿实施高质量的教育。
    评审人员在评价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能力与水平及评审的公正直接关系着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所以,评价标准中特别指出了评审人员应该是高水平的幼儿专业工作者。合格的评审员必须具备与儿童直接进行集 体活动的工作经验、管理儿童集体活动的经验、幼儿教育和儿童发展或同等专业的大学学历(同等学历)、良好的个性(如客观性)、良好的交际能力、职业道德等等。评审员在评审过程和评审任务等方面应受过训练。
    此外,NAEYC的评价标准中还说明了被否决认证的幼教机构如何提出上诉的问题。限于篇幅,在此不再赘述。
    高质量幼教机构的标准及其解释
    NAEYC认为,高质量的幼教机构应该是:能够满足所有参与幼教机构的幼儿及成人(包括家长、工作人员及 管理人员)的身体、社会性、情感和认知的需要,促进他们在这些方面的发展,使幼儿成为一名健康、聪明和有贡献的社会成员。
    《评价标准》分为十个方面的内容。每一方面都包括目的、理论依据以及具体的评价指标。
    一、工作人员与儿童的相互作用
    目的:工作人员与儿童的相互作用为儿童提供了一个理解自己与他人的机会。这种相互作用应该以温馨、尊重幼儿个性和个体、积极鼓励幼儿和对幼儿的积极反应为特征。工作人员应鼓励幼儿之间的交往,为幼儿提 供发展社会技能和智力的机会。
    理论依据:儿童发展的各个方面――社会性、情感、认知和身体是一个整体。儿童所有方面的最佳发展是在与成人积极地、激励地和个别交往中获得的。同时,幼儿也能通过同伴交往获得社会性和智力上的发展。
    具体的评价指标
    1.经常通过各种方法与幼儿交往。比如,微笑、抚摸、拥抱、谈话,特别是在幼儿入园、离园和替婴儿换 尿布和喂饭的时候。
    2.工作人员应该在儿童视力可及的地方,并且对儿童做出反应。
    3.工作人员要注意与儿童的谈话方式,要用友好、积极礼貌的态度与儿童说话,并经常提一些开放性的问 题,同时注意与儿童进行个别交谈。
    4.工作人员要平等地对待和尊重不同种族、宗教信仰和文化背景的儿童,工作人员要为不同性别的儿童提 供参与所有活动的平等机会。
    5.工作人员要鼓励并培养与儿童发展相适应的独立性。
    6.工作人员要善于运用正面的、积极的指导技巧,不要用竞争、比较、批判、体罚、人格羞辱等手段。要 为儿童制定一定的规则,但是环境的安排必须合情合理,少对幼儿使用“不”字。
    7.环境中的声音应是愉快的交谈声、自然的笑声和兴奋的叫声,而不是尖厉的、令人压抑的噪声或强制性 的安静。
    8.工作人员要帮助儿童处于舒适、轻松和愉快的状态,并鼓励幼儿参与游戏及其它活动。
    9.工作人员要注意培养儿童之间的合作以及其它亲社会行为。
    10.工作人员对儿童社会性行为的要求,要与儿童发展的不同阶段相适应。
    11.鼓励儿童用语言表达感情和思想。
    二、课程
    目的:鼓励幼儿积极参与学习活动,体验适合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活动和材料,从其所在社区和生活环境中获得自己的乐趣。
    理论依据:课程不仅是有目的和有计划的活动,而且是日常活动、材料的使用、活动的转换以及完成日常生活任务的方式。课程实施的评价标准要反映儿童通过积极操纵环境而获得的知识,以及有利于儿童概念发展 的具体经验。
    具体的评价指标
    1.课程计划要反映正确的教学观念和儿童发展目标。
    2.工作人员应该在评价儿童个体的需要和兴趣基础上,制定现实的课程目标。
    3.在必要的情况下,工作人员要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调整环境。
    4.日常作息制度的制定要使各种类型与性质的活动保持平衡。这些活动包括户内/户外活动、安静/活跃 活动、大肌肉/小肌肉活动、个别/小组/集体活动、儿童发起/教师发起活动。
    5.选用与儿童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材料设备,并且要照顾不同民族、性别和年龄特点。
    6.工作人员要不断地为婴儿和学步儿提供学习机会,并经常对他们的表现作出相应的反应。允许孩子自由 活动、探索环境、发起游戏活动。
    7.工作人员要提供各种各样的、适宜儿童发展的活动和材料。选择这些活动和材料时,要注重具体的经验 学习,并达到一定的教育目标。
    8.工作人员在一天中要为儿童提供材料和时间,以便他们选择自己的活动。儿童可以选择教师计划好的活 动,也可以自己发起活动。工作人员要尊重儿童有时不参加活动的权力。
    9.工作人员要使各个活动环节之间顺畅自然地过渡,不能总要求所有儿童同时从一个活动转入另一个活动 。教师要将活动之间的过渡作为学习的一种媒介整合到教育方案中。
    10.工作人员要根据儿童的兴趣和需要,改变事先计划好的活动和日常活动,灵活应付天气或其它影响日常 活动的情况。
    11.工作人员应把常规培养作为促进儿童学习能力、自理能力和社会能力发展的手段,并纳入课程计划之中 。常规活动应该根据儿童发展的需要,以轻松、肯定和个性化的方式来进行。这个评价标准,特别强调对幼儿进行个别化的生活照顾,为有早起或有午睡习惯的孩子提供条件。通过满足儿童的需要,使他们形成自我意识 和自我价值感。
    三、工作人员和家长的交流
    目的:有效地向家长提供有关幼教机构的信息,欢迎他们成为幼教机构的观察员和捐助人。
    理论依据:儿童是与其家庭紧密联系的。幼教机构只有真正认识到儿童家庭的重要性,并提出与家庭有效合作的方法,才能充分满足儿童的需要。幼教机构与家长的交流应该基于这样一种观念,即家长是也应该成为 儿童生活中最主要的影响因素。
    具体的评价指标
    1.向新的、将要进入幼教机构的家庭提供有关该机构的信息,包括幼教机构宗旨的书面材料和活动开展的 程序。
    2.为使家长及幼儿适应幼教机构的活动,要专门组织各种活动,如入园前的参观、召开家长适应会等,使 家长及幼儿适应幼教机构的活动,将幼儿逐步吸引到幼教机构中来。
    3.工作人员要和家长就家庭和幼教机构中幼儿的抚育情况进行交流,以便减少幼儿可能产生的不适或迷惑。
    4.随时欢迎家长来幼教机构参观(如观察、与幼儿一起进餐、自愿在课堂上进行帮助等)。鼓励家长和其 他家庭成员以多种方式参与幼教机构的活动。
    5.建立口头或书面交流儿童每天活动情况的制度。定期向家长汇报幼儿身体及情感上的变化。
    6.一年至少开一次家长会。
    7.通过周刊、宣传栏、小册子、电话和其他方式,让家长了解幼教机构的情况。
    四、工作人员资格及其发展
    目的:幼教机构的工作人员应该了解幼儿的发展,认识到幼儿发展的需要并能提供机会满足幼儿的需要。
    理论依据:工作人员的质量是决定幼教活动质量的最重要因素。研究表明,工作人员接受的关于儿童发展和教育的培训与儿童的健康成长有十分紧密的关系,比如可以增进儿童与成人的社会交往,培养儿童的亲社会 行为,促进儿童语言和认知能力的发展等等。
    具体的评价指标
    1.工作人员和园长要具备一定的资格。
    2.新职员来园时,要进行上岗训练,使之充分了解幼教机构的目标和宗旨及其他有关情况。
    3.幼教机构要以不同的形式为工作人员提供定期培训的机会,确保工作人员获得最新的知识和思想,提高 他们为幼儿和家长进行工作的能力。
    4.做好工作人员档案管理
    五、管理
    目的:根据幼儿、家长及工作人员的需要和愿望对幼教机构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
    理论依据:幼教机构的管理方式影响到该机构内部的各个方面。有效的管理能创造出一个高质量的幼儿教育环境。这样的管理包括所有有关人员之间的良好交流、与社区的积极联系、财政的稳定、对工作人员的需求 以及对工作条件的关注等等。
    具体的评价指标
    1.园长和工作人员至少应该召开年度评价会,明确该园的优劣以及本年度目标。
    2.幼教机构要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相应的操作程序。
    3.幼教机构要制定针对工作人员的政策(包括对工作的描述、报酬、退休和辞职、福利及倾诉不满的程序 )。雇佣要公正。
    4.幼教机构应有针对专职工作人员的福利制度。
    5.要记录幼教机构的活动,包括出勤、健康、机密的个人档案、董事会会议等。
    6.如果幼教机构由集体领导管理,那么,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每一个领导的职责。
    7.要做财政记录。
    8.要为儿童和成人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措施。
    9.园长(或有关人员)要熟悉并能合理利用社区资源。
    10.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要不断交流。定期召开工作人员会议。
    11.幼教机构在一天中应给工作人员提供远离幼儿的时间和空间。
    六、人员配置
    目的:幼教机构应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以满足和促进幼儿的身体、社会性、情感和认知等方面的发展。
    理论依据:决定幼教机构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工作人员的配置方式。良好的人员结构便于照顾好每一名幼儿。研究充分说明,较小规模的幼儿小组和相对较多的工作人员数量,与幼儿的积极成果(如增加与成 人之间的相互交往,减少攻击性行为,增强幼儿之间的合作等)有关。
    具体的评价指标
    1.限制小组中儿童的数量,以便于成人和儿童进行交流,儿童之间开展创造性活动。可以把幼儿按年龄分 组,也可以让一个小组由混合年龄的儿童组成。
    2.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教师、幼儿之比应依据幼儿年龄、活动类型、有特殊需要幼儿的数量、时间及其 他因素来确定。
    3.每个工作人员都对指定的儿童负责。要努力使工作人员与幼儿的交流具有连续性。
    *允许和希望按混合年龄分组,如果小组里没有婴儿,就应根据小组中多数儿童的年龄确定工作人员与儿童 的比例以及小组的规模。如果小组中有婴儿,则按照婴儿分组原则确定比例和规模。
    *较小的小组规模和较低的师幼之比最合适。只有在工作人员素质较高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较大的小组规模和较高的师幼之比。
    七、物质环境
    目的:通过提供探索及学习的机会,促进儿童健康地成长和发展。
    理论依据:物质环境影响在其中生活和工作的人(成人和儿童)的行为和发展。物质空间和材料质量会影响幼儿参与活动的水平和幼儿与成人交往的质量。应对室内外空间的大小、安排和利用进行评价。
    具体的评价指标
    1.室内外环境应该安全、清洁、有吸引力并且宽敞。对空间进行评价时,不应该包括那些长期用于贮藏的 空间。关键是空间的“可利用性”。
    2.空间安排应有利于儿童进行个别的、小组的、集体的活动,促进儿童之间的交往,而不是互相干扰。
    3.各区域活动的安排应适合不同年龄儿童的要求。
    4.给幼儿提供数量充足、种类齐全、经久耐用并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材料和设备。
    5.应给幼儿提供挂衣服和存放个人物品的单独空间。
    6.为儿童提供室内外个人空间,以便他们独处。
    7.环境应该有柔软的物件,如地毯、靠垫、摇椅等。
    8.用消音材料减少噪音。
    9.幼教机构必须具备或者必须安排室内外活动场地,提供不同种类的地面及设施,并注意安全。
    八、健康和安全
    目的:保护、加强儿童和成人的健康与安全。
    理论依据:提供一个安全和健康的环境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环境有潜在危险,那么,其危害是任何一个好的课程计划或成人与幼儿之间的积极交往,都不能弥补的。高质量的幼教机构应该有防止疾病和事故的措施 ,并应准备好随时处理紧急情况,且要对儿童进行健康和安全教育。
    具体的评价指标
    1.幼教机构应持有有关地方或州立机构发给的鉴定执照,并符合集体教养幼儿的健康、安全、保护的有关 规定。
    2.工作人员应接受职前身体与心理健康检查,看其是否具备成功地与幼儿一起工作所需的气质和个性。
    3.应该建立儿童健康档案。
    4.幼教机构应制定有关儿童生病隔离的制度,并与家长达成共识。
    5.要制定措施确保儿童安全入园、离园。
    6.如果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交通工具,那么这些交通工具的设备应该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并保证儿童安全。
    7.儿童应该一直处于成人的看管之下。看管情况可视幼儿年龄而不同。
    8.关键词:幼儿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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