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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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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1-8 13:12: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rtong guan
    儿童观(beliefs on children) 人们对儿童的看法和态度。这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儿童在人类社会中应享有的地位与权利;二是儿童期的意义、特点,以及儿童成长发展的形式与原因等。儿童是教育的对象,朋友对儿童的不同看法与态度直接影响着教育立法、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过程中师生关系的性质等有关教育民主化、科学化的问题。儿童观的形成受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发展水平以及人类自身认识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因此,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儿童观。
    ①古代社会的儿童观。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儿童很早就参与成人的生产劳动,人们尚未发现儿童与成人的根本区别,社会尚未在意识水平上把儿童与成人这两个概念从宽泛的“人”的概念中分离出来,因而没有明确的儿童观念,而是把儿童视为“小大人”。
    ②欧洲中世纪社会的儿童观。欧洲中世纪,教会占有统治地位。他们鼓吹“君权神授”、“原罪”等谬说以迷惑民众,为自己的统治寻求合理性。教会认为人生而有罪,儿童自然也具有原罪,・只有通过“畏神”教育,才能消除原罪。因此,在教会学校里,鞭挞、体罚儿童被视为合理合法的。
    ③欧洲文艺复兴与启蒙时代的儿童观。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高举人性、人道、人权的大旗,肯定了人的价值、尊严与地位。在新的人学思想影响之下,人们发现了儿童,开始从儿童自然本性来看待儿童,强调儿童是真正意义的人,儿童具有独立的存在价值。但是,这一时期人们仍然是从抽象的人性出发看待儿童的权利与需求,把儿童看成是雏形的成人的观点仍占统治地位。
    ④中国封建社会的儿童观。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儿童同样是失去了人权与尊严、缺失了主体性的“小人”。他们是父母的财产,是家族传宗接代、光耀门第的工具。父母可以随意打骂子女,可以自由安排子女的命运。儿童没有自己独立的人格,甚至无法保障自身的生存权利。传统儒学的伦理纲常、道德规范等充分体现了儿童在家庭、社会中的地位。
    ⑤现代社会的儿童观。20世纪以来,随着对儿童研究的深入,人们才开始真正了解儿童所具有的特点、儿童发展的潜能等,重视儿童基本权益的保护及其发展与教育问题。《儿童权利宣言》、《儿童权利公约》、《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90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等为保护儿童的权利与福利,为促进全世界对儿童生存、保护与发展的关心和重视订立了一系列的国际准则。这些公约与宣言深刻体现了现代社会以人为本的儿童观:要求保护儿童的生命与健康,为他们提供基本的营养、居住、娱乐和医疗的条件;为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使每一个孩子都能得到良好的教育,获得身体、认知、社会性、情感等各方面的和谐发展;教育者和儿童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教育者虽受社会委托向儿童进行教育,但是必须尊重儿童的人格、意愿和兴趣,不得虐待、歧视和剥削儿童;儿童是学习的主体,教育者应该帮助、支持儿童获得主动地学习与发展。


               关键词:儿童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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