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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学前教育领域的家长参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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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2-20 19:15: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摘要)本文在对家长参与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家长参与的政策条件,即家长参与的制度框架,以及家长参与的实际状况,并把家长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资源。
    (关键词)削减教育;家长参与;家庭教育
    一、家长参与的内涵
    Chavkin和willams(1985)对家长参与的定义是:“让家长参与家庭或学校教育过程的多样化的活动。”伯克(Berger,1991)描述了五种家长参与的不同水平,包括学校和家庭教育的积极领导者、决策者、家庭和学校之间的联络和学校目标的支持者。Abritton等研究了密西西比的新一轮家长教师运动,认为考虑到家长教师运动体现的特征可以对其如下定义:(1)家长制父母或是主要的照料者。成人不单单是从生物学的角度获得孩子监护的职责,还要为孩子提供日常照料。(2)家长参与孩子在家的学习活动,父母在家庭背景下的参与性味包括给孩子读、讲或听孩子给自己读、讲故事、与孩子交谈等阅读活动。其他的行为包括带孩子参加家庭之外的活动如参观博物馆、动物园、图书馆,和孩子讨论一天中的事情,鼓励孩子履行责任如家庭杂务,赞扬孩子、教给孩子新的技巧、帮助孩子做家庭作业、展示艺术品或学校的作品、帮助孩子安排学校以外的时间包括休息、营养、锻炼。(3)家长参与学校的活动,家长在学校背景下的参与性味包括参加孩子的教师召集的会议,要求与孩子的教师会晤,以孩子的教师进行电话联系,接受并阅读学校的实事通讯,观察孩子的课堂,直接在孩子的课堂或学校中工作,给孩子的教师以教学方面的建议,参加家长学习班或是家长之间的小组讨论,参加学校委员会,为教学活动提供物资。(4)参加家长教师项目,家长参加项目至少十个月并在这期间接受持有证书的家长教育者的六次服务。(5)家庭特征,关于种族、家长年龄、家庭收入状况等的人口学特征。使用家长的手教育水平、工作状况和家庭中的人口数量作为描述性数据等。
    本文认为在国内家长参与学前教育应该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主要是用正规的教育机构是否介入作为边界因为教育是伴随人一生的,孩子一出生父母自然就承担了教育子女的职责,尤其是幼儿的教育和生活密不可分。在家庭生活的每一刻,孩子都会受到家长的影响。就这一点而言,广义的家长参与学前教育不单是指经过正规教育机构熏陶的家长自觉的教育行为也包括自在于家长和幼儿之间的互动,他们之间的互动必然带有某种教育导向,其中有符合科学的学前教育理论的,也由于科学的学前教育理论相违背的。狭义的家长参与学前教育如果以地理位置的变换或者说教育场所的转移作为划分的纬度,就指两个方面:一是家长以各种方式参与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同时幼儿园也营造有利于家长参与的氛围;二是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在家庭的眼神或是在幼儿园的影响下在家庭中家长对孩子的教育行为。
    二、从幼教法规看学前教育领域的家长参与
    纵览我国的学前教育法规,发现其对我国家长参与教育的政策支持处在零起步的阶段,致使个别法规有关于家长参与方面的提法。
    1952年教育部办法试行的《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第四章教育原则、教养活动项目中第六条强调“要使幼儿家庭教育和幼儿园教育密切配合:教养院一方面应帮助家长正确地进行家庭教育,一方面应从幼儿家庭了解幼儿的环境、性格和家长对幼儿的要求,以便改进业务”。(1)1979年教育部印发的《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总则中的第五条强调“幼儿园要注意同幼儿的家长经常保持联系。要了解幼儿的性格、生活习惯和家庭环境等,便于针对个人的特点进行教育,并应该帮助家长对幼儿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2)两者的叙述虽然考虑了幼儿的家庭对幼儿产生的影响,但却预设家长一定是缺乏正确的教育观念,使教育技能的贫乏者。考虑家庭当然要为幼儿在幼儿园手教育服务,但是更多的是单纯基于教师单方面的努力来改进幼儿园的业务,而没有意识到家庭是重要的教育资源。
    1989年《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的第八章“幼儿园与幼儿家庭”有了和家长“共同担负幼儿任务”(3)的踢法。并且提出要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这就避免了家园联系的随意性。并且幼儿园有了家长可以参与的组织――家长委员会。
    1991年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学前班管理的意见》“保育和教育的要求”中“共同商讨教育方法”(4)的提法不再把家长排除在教育活动之外或者说已意识到家长教育孩子的职责。
    1996年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八章讲期更名为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并增加了与社区密切合作的条款,虽然没直接踢到家长,但却考虑了幼儿园、家庭存在的更大的背影――社区。家长参与其中市应有之义。
    2002年颁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第一部分总则就提到与家庭合作;在第二部分教育内容与要求中,健康、语言、社会领域都有与家长合作;第三部分,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的第十条里关于家长参与的叙述是:“家长是幼儿园教师的重要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的原则,吸引家长主动参与幼儿园的教育工作。”(5)其中又有“向家长介绍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争取家长理解、支持和参与;了解幼儿的特点和家庭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工作;家园配合,使幼儿在园获得的学习经验能够在家庭中得到延续、巩固和发展;同时,使幼儿在家庭获得的经验能够在幼儿园的学习活动中得到应用”。(6)第四部分还提到家长是幼儿园教育评价工作的参与者,并且参与幼儿园教育工作评价。家长和教师站在同一平台,家长不再是正确教育理念的被动接受体,家长和教育者之间是合作的关系,不知是考虑到幼儿园内多幼儿的教育而是考虑到家庭也是幼儿重要的教育场所,家长作为教育的主体逐渐章显。
    从我国教育法规的发展来看,家长从站在外围“看教育”到可以进入现场“谈教育”再到身体力行“做教育”步履艰难。家长对教育的介入是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缩影。教育从诞生之日就是社会的产物,有了固定的教育场所以后,现实中的围墙成为思想上的禁锢。围墙的遮风避雨的同时也让教育者孤军奋战感受“闭门造车”的尴尬。教育并不只是需要理想主义者践行的勇气,更需要对现实做出积极的应对。既然教育是每个人都要经历的社会实践,就必然要整合社会资源,从社会的沃土中汲取养分,作为全民、全社会中得令必健,家长的参与不可避免。从我国的法规可以看出之一趋势,但是真正重视家长的力量也是近几年的事。学前教育寓于一日生活中的特点,家长的参与尤其必要,但是我国的相关法规设计家长的部分只有只言片语,并缺乏细则,良好的政策支持系统尚需构建。
    三、家长参与学前教育的实际情况
    在我国,家长参与学前教育的相关论述大都在正规幼教机构的家园合作方面,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长参与幼儿园的管理
    幼儿园专门成立了家长委员会、伙食管理委员会、教师评议小组等家长工作小组以发挥家长在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家长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定时到园观摩各项作用,多幼儿园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起独到作用。例如,家长委员会独到的具体内容可以包括:幼儿园教学计划、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幼儿园课程制定与改革、幼儿园的科学研究计划与幼儿成长计划,等等。家长委员会的成员们还凭借各自的专业与特长担任幼儿园特殊问题的顾问,包括法律和电脑管理等等,使家长能够成为幼儿园的积极贡献者。幼儿园的这些举措也是广大家长树立了对幼儿园的信心,积极参与幼儿园的各项活动。
    (二)家长才与幼儿园的教学活动
    家长那个有不同的文化背景、职业特点和个人爱好等个人因素,幼儿园要请家长走入课堂,参与教学活动,比如让某一职业的家长向孩子讲述关于自己本行业的一些浅显的生活中可以用到的知识或者请有特长的家长到孩子进行一些和自己特长有关的制作、身体运动等活动。
    此外,家长还可以通过为幼儿园的教学活动提供物质材料和教师一起参与幼儿园的环境创设,协助教师制定教学活动方案,参与幼儿园开展的亲子活动等,参与幼儿园的教学活动。
    (三)幼儿园创设开放的教育资讯环境
    第一,幼儿园的园领导和教师以及较之工作在思想上要有让家长参与教育的意识,并且对家长参与教育邮政切得动为,营造有利于家长参与的心理环境。
    第二,只在环境创设方面,幼儿园为一个酿造良好的家长参与教育的氛围,帮助家长随时随地掌握教育信息和知识,可在幼儿园中创设相应开放环境,如设立“亲子阅览室”“班级教育期刊推荐栏”“班级家教园地”“家教宣传橱窗”“家长访谈录”“家长育儿经验交流”“幼儿教育活动图片展”“幼儿卫生保健宣传栏”等,以使家长在幼儿园的每个角落都能不经意地获取家庭教育信息,感受教育新观念,了解幼儿园教学进程,大大增强自主参与意识。
    第三,指在幼儿园的制度建设方面为家长的参与创造空间。如开门办园,对外开放自己园内的设施、图书资料等,家长可以经过一定手续借阅;定期自治家长进行育儿知识经验交流,促进家长之间、家长和教师之间的有效互动;面向整个社会的家长、幼儿进行教育活动,一方面是幼儿园自身的教育作用得以辐射,另一方面也起到向家长宣传园所得作用。
    四、对家长参与教育的思考
    教育并不是推理社会的孤立事件,从教育产生的初期,它就是与生活融为一体的。当专门的教育机构――学校产生以前,家庭具有生产、生活、教育的功能。随着社会的演进,分工的西化,家长具有生产和教育功能弱化,专门的巨构替代了家庭的这两种职能。教育、生产、生活似乎相分离,实质上不管人们承认与否,它们之间一直就存在难以分割,而忽略它们在新的基础上的融合。教育不是专门教育机构可以一力承担,而是这个个社会参与的事件。家长作为孩子重要的教育者,参与教育不容忽视。我国行政部门应该为家长参与教育营造包括法规方面、组织方面的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并应注意充分利用家长中蕴藏的教育资源。
    主要参考文献
    (1)(2)(3)(4)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教育重要文献汇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第一版。
    (5)(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第一版。



              关键词:家长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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