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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寻儿童游戏意义的新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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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1-11 08:13: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摘 要]要全面、深入地阐释儿童游戏的意义,就必须突破以往在儿童教育界和心理学界以孤立的、封闭的方式来认识儿童游戏意义的做法,通过联系背景和综观全体的方式,从生物学、心理学、文化学乃至哲学等不同的层面来系统地认识与理解儿童游戏的意义。
    [关键词]儿童;游戏意义;新视野
    游戏对于人的一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活动,特别是对于年龄幼小的学前儿童来说,游戏更是有其特殊的意义。如果把生活视为一个活动系统,那么,在学前期,游戏在活动系统中起着主导作用。主导活动是指“最适合”儿童发展水平,并最能满足儿童需要的活动,是推动儿童实现最佳发展的活动。
    游戏之所以最适宜儿童发展,是因为游戏不仅可以满足儿童的需要,而且在满足需要的过程中,还会使儿童产生新的需要,生成新的心理机能。游戏构成了儿童心理发生、发展的最佳状态。游戏统整了儿童的各种活动。只要是儿童自主选择的活动,儿童总是以一种游戏的态度去对待它,就连吃饭、睡眠也都富有游戏的韵味。
    一般来说,个体心理机能越不成熟,行为的游戏性越鲜明,生活中游戏的比例也越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游戏属于儿童,儿童生活于游戏之中。
    “游戏是儿童的权利”是人类对自我解放的追求经过了漫长的历史之后而得到的结论。现在人们已逐渐认识到,儿童期不只是为成人期做准备,它还具有自身存在的价值。儿童不能只为将来活着,他们也为现在而生活,他们应当拥有快乐的童年。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休息和闲暇,从事与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以及自由参加文化生活和艺术活动。确认儿童不仅有发展权、受教育权,而且有享受游戏的权利。
    从理论上全面地阐释儿童游戏的意义,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它不仅有利于改变我国轻视游戏的传统观念,为《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规定的“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准则提供理论上的支持与说明,而且有助于成人(尤其是家长)重新认识儿童的游戏,改变其陈旧的“儿童游戏观”,建构起新的“儿童游戏观”,并进而自觉地还儿童以游戏的权利,还儿童以快乐、幸福的童年。
    游戏不仅在儿童教育(特别是学前教育)方面占据重要的地位,而且在教育以外的领域(作为与闲暇和劳动密切关联的活动)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社会问题。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游戏日益成为现代人表现自我、确证人的自由与本质力量的重要的活动领域。在这种时代的大背景下研究儿童游戏的意义,有利于人们重新看待游戏在个体一生中所起的作用,以及游戏在整个人类社会文化发展中应有的地位。
    “儿童为什么要游戏?游戏的意义、价值何在?”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难以回答的问题。因为对这一问题的解答,同时也是对“人是什么”“人类活动的本质是什么”等基本问题的解答。为了沟通人类的过去与现在,人们开始注意到儿童,试图通过研究儿童来了解人类过去的历史。“因为儿童作为人类代代延续的连环中的一节,他在降生时就已承载了一大笔生理、心理、行为和种族文化方面的遗产。除了生理的遗传以外,新生的儿童身上还深藏着很多人类古老的东西,它们是人类在漫长的文化演进过程中层层积淀而来的,或作为一种文化原型或‘母题’,或作为一个民族的根性,以一种集体无意识的形式,成为儿童的一种‘获得性遗传”’。儿童的游戏曾经以它特有的风格吸引过许多美学家、心理学家。今天,仍然有许多人试图通过游戏的研究,来帮助人们了解意识、艺术的起源和本质,揭开人类自身的奥秘。
    台湾学者班马说得好:我们习惯于儿童是新生的观念,却还比较陌生于儿童又是最古老的这一认识。儿童身上所载有的(人类、尤其是本民族整体历史心理的)“古老的残余”,是由生而带来的一笔包括生理、心理、行为和文化背景的遗产,启示着我们从中去探寻童年期特有的、比成人更易流露的无意识内容,去发现童年期更纯正的本民族的遗传信息。我们有理由把童年当作一种“文化基因”来看待,它既控制着未来生长的进程,又携带着历史的密码原本。
    迄今为止,关于儿童游戏的研究主要有两条路径:一条是在19世纪开辟的生物学路径;另一条则是在20世纪铺就而成的心理学―教育学路径。而对于儿童游戏意义的认识,如果说20世纪50年代左右受精神分析学派的影响,比较重视游戏的情感发展价值,20世纪70年代受皮亚杰等认知学派的影响,比较注重游戏的认知发展价值,那么,20世纪80年代以后,人们则开始注意游戏对于儿童身心各个方面的发展价值。
    什么是游戏?游戏对于儿童意味着什么?游戏的:意义、价值何在?关于这些问题历史上有很多看法,但是,直到今天,对游戏的本质和价值还很少有系统性的考察。
    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局限在发展心理学的“狭小”范围内来评说或考证儿童游戏的意义、价值。然而,仅从游戏对于个体身心的发展价值这一视角来考察儿童游戏的意义,难以把握儿童游戏的深层意义。游戏不仅是人类的生理现象和心理反应,而且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是生活中的一种文化因素。对儿童游戏意义的追寻,不能只局限在个体有限的生命周期中(个体心理学),还应从生命进化的历史大背景(如生物学、文化学等)来考察。我们必须突破以往在儿童教育界和儿童心理学界以孤立的、封闭的方式来认识儿童游戏意义的做法,通过联系背景和综观全体的方式,从生物学、心理学、文化学乃至哲学等不同的层面来系统地认识与理解儿童游戏的意义。
    生物学视角。从生物学的角度揭示儿童游戏的意义,不仅有助于人们从人类发展进化的纵向坐标来考察人类(主要是儿童)游戏与动物游戏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而且还有助于人们更客观、全面地认识“人性”。法国当代著名思想家埃德加・莫兰(Edgar Morin)在《迷失的范式:人性研究》一书中写道:“任何个性都是生物性和文化性这两个再生原则的相互干预的产物(当然还是他个人的历史中独特的事件之间互补的、竞争的和对抗的相互干预的产物)。这是一个关键性的人类学现象,但被学科壁垒两边的学科的专家们所忽视。文化人类学总是倾向于把活生生的人类看作等待文化来模塑的揉好的面团,他最终找到没有基础的‘基础人格’的概念作为基础。生物学则长期无视文化对于遗传特性库发生着积极作用,它决定对基因型起选择作用的压力,并干预着表现型的形成。”
    正确理解生物基础对人的生命活动的意义,并没有取消、反而强调了人这种社会存在物的质的规定性问题的紧迫性。在人身上,物质的东西和精神的东西、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是辩证统一的。生物因素是社会因素的前提,不具备一定的生物学前提,超生物因素的出现是不可能的。人具有作为他的行为的主要决定因素的社会本质,同时在整个一生中都受生物学规律的支配。
    人的游戏与动物的游戏在种系演化上的连续性与共同性的表现主要有:游戏只有在从生存的压力中解脱出来时才可能发生;游戏是包括人在内的所有的哺乳动物的未成熟机体的一种重要特征,是与发展和不成熟相联系的现象,它是幼小个体的正常活动;游戏是年幼的人和动物在安全的情况下,对将来所必需的生活技能进行练习的一种活动形式(当然,为将来生活做准备并不是游戏的惟一目的);动物的游戏与人的游戏都具有虚构性或假想性(Fagen,1984);社会性游戏无论是对于幼小的哺乳动物还是对于儿童,它都提供了亲密的身体接触和社会交往的机会,使个体在游戏中习得群体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规则与技能,从而促进了个体社会性的发展,(Athey,1984)等等。
    如果说动物的游戏是一种维系“生存”的活动,具有“生命功能”的话,那么,儿童的游戏则不仅具有“生命功能”,而且具有“心理功能”和“文化功能”。动物的游戏不受意识、理性、自由选择等的支配。“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儿童与动物的游戏活动直接区别开来。
    文化学视角。人类由动物世界而来,向文化世界而去,人类是一个由动物与文化双重因素构成的复合体。在人类这里,动物性不是独立的、纯粹的动物性,而是受到文化性制约的动物性;同时,文化性也不是独立的、纯粹的文化性,而是受到动物性制约的文化性。人是一种二重性的存在物,缺少任何一个因素都不能构成人。因此,研究儿童游戏的意义,不能仅从生物学的视角出发,还要同时兼顾文化学的视角。
    人们在追溯人类文明的起源时,提出了很多假设,但却没有一个是归结为游戏的。惟有荷兰著名文化学家胡伊青加独辟蹊径,沿着文化―史学的研究进路,广泛、深入地探讨了游戏与文化之间的关系。在胡伊青加看来,游戏不仅是人类的生理现象和心理反应,是自在的、本能的和非理性的,而且它与严肃性相对,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是生活中的一种文化因素。他认为“在整个文化进程中都活跃着某种游戏因素,这种游戏因素产生了社会生活的很多重要形式。游戏竞赛的精神,作为一种社交冲动,比文化本身还要古老……我们不能不得出这样的结论:处于最初阶段的文明乃是被游戏出来的。它不是像婴儿从子宫脱离出来那样从游戏中产生出来的,而是在游戏中并作为游戏产生出来并永远也不脱离游戏的。”
    人类文化学研究表明,游戏是人类文化的载体。人类刚刚摆脱动物的野蛮状态,开始形成人类社会意识和文化意识的萌芽时,游戏活动就构成了人类的一种文化型态。劳动不仅创造了人类,也创造了游戏――人类最原始的文化生活方式。在原始生活状态下,人类文化的形式和内容极端简单和幼稚,儿童游戏与成人游戏并没有完全分化开来,而且越接近原始文化,游戏这一特征越明显。专门的儿童游戏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如果把原始人类比作人类的童年时代的话,那么,昔日人类的“童年游戏”,发展演变成了今日的“成人工作”,而今日的“成人工作”,又将丰富明日的“儿童游戏”。游戏不仅是文化生成的重要途径,而且也是文化适应(濡化)的重要途径。
    儿童游戏是超越了生存领域的文化活动。儿童游戏既受社会文化的影响与制约,深深地打下了社会文化的印记,同时也在生成着新的文化(儿童文化)。儿童游戏是超越了生存领域的创造性活动。儿童在游戏中倾注了全部的力量与智慧,他们的游戏总是充满了创意,他们也常常为自己的“创造”而欣喜,并感到精神上的满足。
    心理学视角。游戏是正在成长中的儿童最大的心理需求。从心理学的视角探析儿童游戏的意义,是研究儿童游戏意义的基本视角。
    游戏在儿童心理发展的各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这正如凯洛夫(Kanpob)所指出的那样:游戏对于学前儿童发育上的作用,在于游戏能够触及儿童整个心理发展的各个重要方面。当代一些理论家试图对正在成长中的儿童的游戏内容进行分析,并且把它与更为基本的、儿童总体的发展问题联系起来。
    儿童在游戏中编织了假想的世界,却在心理方面实现了真实的成长。对于年龄幼小的儿童来说,“我游戏,故我在”,游戏是构建其精神大厦的砖瓦。因此,游戏是进入儿童精神世界的“通行证”和“桥梁”。
    儿童的游戏与其发展之间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儿童游戏的不同方面及不同种类的游戏对于儿童心理发展的不同侧面具有不同的意义和作用。总的来说,通过游戏儿童能够获得情感、认知、社会性、意志、人格等方面的发展,在早期儿童的生活中,没有什么活动比游戏能提供更丰富的内容和经验。游戏可以说是儿童精神成长的沃土。
    游戏对于儿童的心理发展的价值,并不仅仅局限在儿童时期,它还表现在儿童成人以后的生活中。也就是说,游戏对于儿童心理的发展,不仅具有重要的近期效果,而且还具有深远的后效。如利伯曼(Lieberman,1967)研究发现,“游戏性”在儿童时期是游戏的一种精神态度,而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它在日后会转化为游戏者青年乃至成年时期的“人格特性”。
    哲学视角。从哲学的层面来审视儿童游戏的意义,是对儿童游戏意义认识的升华。
    游戏是“假想”与“现实”的统一,是“自由”与“约束”的统一,是“主体性”与“反主体性”的统一,是“我在”与“无我”的统一。游戏具有双重性格,是多样性、茅盾性的辩证统一。
    游戏是一种主体性活动,它不受任何外部指令的强迫与制约,与利害得失无关,是根源于“纯粹的人的本性”的活动。游戏不能简单地归结为生理或心理的机能,它与诸多机能的综合体“人性”直接相连。游戏是从人性深处流淌出来的旋律,游戏是一种“心”的活动。正如胡伊青加所说:“只有当心灵的激流冲破了宇宙的绝对控制的时候,游戏才成为可能。”游戏是超越了目的束缚的“美的自由”。
    儿童在游戏中获得的解放感、自由感,并不仅仅止于逃避现实或从现实束缚中挣脱出来的解放与自由,而是进一步朝向自身的“人性”的解放与自由。也就是说,游戏不仅是一种超越了“约束”的解放,而且也是“全人格”的解放。
    游戏是儿童的“精神乐园”,也将伴随儿童的成长,以不同的方式使其人生丰富而充满希望。
    (王小英 东北师范大学教科院幼教系)
             关键词:儿童游戏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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