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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出台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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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4-29 06:24: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目前,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的通知》对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进行了规定。
      《编制标准》对幼儿园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医务及财务人员进行核编,教职工与幼儿比例为:全日制普通幼儿园为1:6-8,寄宿制幼儿园为1:5-6。管理人员: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配园长1名,6个~9个班的幼儿园配正副园长各1名,10个班以上的幼儿园配园长1名、副园长2名。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可在上述配备标准基础上增配副园长1名。园长应由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其他管理工作一般由教师兼任。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91%。医务人员一般每园配1名,寄宿制的每园配2名.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财务人员:一般每园配专职会计1名,出纳视幼儿园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名。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5年核定一次,核编后全面实行编制实名制,健全完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管理相结合的配套约束机制。财政部门要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严格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核拨幼儿园相关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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