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到“经常看望或采取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再到“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近日公布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因“亮点”颇多备受关注。(6月23日《南方都市报》) 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规定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这看似是多此一举,但在现实生活中却给了老年朋友说“不”的理由,也给了年轻人以警示。在笔者看来,等到孩子大了,父母老了,才想到拒绝“啃老”其实已经有些晚了。拒绝啃老,应该从小开始教育,从拒绝孩子小时候的“伸手要”时开始。 有个朋友从德国回来,他感受最深的是德国人对子女的教育。尽管德国家庭比较富裕,但从小就开始培养孩子的独立,不但尊重孩子交友的意愿,更让孩子参与劳动,自己去赚取零花钱。若孩子想要一个什么玩具,父母会指导孩子做一些事情,或打工挣钱。所以,很多德国的孩子都在中学阶段就有打工挣钱的经历。孩子打工,有时父母需要赔着,父母甚于付出比孩子赚到的钱更大的成本,但家长很支持。反观我们,孩子都是家中的“宝贝”,平时习惯于“伸手要”,不给就一哭二闹,让爷爷奶奶、爸爸妈妈不得不给。久而久之,一些人长大了,仍把向父母“伸手要”看作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变成了一种惯性,甚于失去了劳动的动力。 拒绝“啃老”,要从小培养孩子的独立,亦要让孩子热爱劳动。不让孩子变得娇惯,不妨让孩子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开始,有机会可以让他们去打工,以锻炼其意志品质。在这一点上,我们的父母真该狠狠心,该放手的要早放手,可不要等孩子长大了,又放不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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