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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首次给学前教育立“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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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2-3 18:51: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未经教育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武汉首次为学前教育立下规章。
    23日召开的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居住户达到1500户的小区必须配建幼儿园;每个街道应至少建一所公办幼儿园。
    目前,一些无证幼儿园存在的背后,折射出“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问题。武汉市共有幼儿园1024所,在园幼儿22.34万人,如何满足入学需求?《办法》规定,街道、乡镇应至少建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新建住宅区住宅建设面积达15万平方米或居住户数达1500户及以上的,应当配套建设学前教育设施,并与住宅区建设同步进行。如果不配建,国土规划部门将不予办理该项目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为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学科化”,《办法》还明确规定,学前教育要以游戏为基本形式,注重活动性、趣味性和多样性。幼儿园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超额编班,不得进行小学教育内容学习,不得给学龄前儿童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办法》特别强调,严禁损害学龄前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教职员工体罚和变相体罚学龄前儿童,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克扣、挪用学龄前儿童伙食费,违反有关规定收费等,都将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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