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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需要儿童指导(guidance for children with special needs) 特殊需要儿童是指因在身心发展或学习、生活中与普通儿童有明显差异,而需要给予特殊服务的儿童。这些儿童与正常儿童存在着显著差异,表现在智力、感官、情绪、肢体、行为或言语等方面,他们的发展可能低于正常的儿童,也可能高于正常的儿童。因此,特殊需要儿童既包括高于正常的超常儿童,也包括在肢体、感官方面存在不同程度障碍或缺陷的儿童,还包括在某个时期其发展的某一方面需要短期或长期的各种特殊服务的非残疾儿童,如学习困难儿童、行为问题儿童、言语障碍儿童、情感障碍儿童等。
对于特殊需要儿童的称谓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的。最初称“缺陷儿童”、“残疾儿童”、“特殊儿童”,主要是指身心发展上有各种缺陷的儿童。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文化的进步,以及对人本身认识的不断深化,人们的儿童观、教育观也发生了改变,20世纪80年代欧美一些国家使用“特殊需要儿童”一词代替“残疾儿童”和“特殊儿童”。此时,特殊需要儿童的概念已经超出了身心缺陷儿童的范围,其内涵更深更广,凡是需要特殊帮助或者特殊服务的儿童都属于特殊需要儿童。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人们对待特殊需要儿童的态度与方式是不一样的。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的中后期,人们受自然、迷信、自我认识局限性的影响,对残疾儿童采取野蛮灭绝的方式。在奴隶社会,人们对残疾儿童开始有同情、怜悯之心,残疾儿童有了一定的生存权,但其社会地位极为低下,也没有专门的机构对他们进行教育。进入资本主义社会,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和新兴资产阶级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革命,以及自然科学,特别是医学、解剖学的发展,对残疾儿童的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人们开始从人性的角度平等地看待残疾儿童,开始承认和尊重残疾儿童做人的权利和社会地位,并开展了一些研究,成立了专门的教育机构,对特殊需要儿童进行专门的教育和指导。特殊教育产生之后,人们对于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与指导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20世纪60年代以前,人们将特殊需要儿童安置在具有隔离性质的教育或养护机构(主要是全日制寄宿机构和特殊学校),特殊需要儿童终日生活在狭小的圈子里,与正常人类生活几乎完全隔绝。60年代以后,随着西方国家公民权运动的兴起,社会对特殊需要儿童本质认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传统的隔离性质的安置形式不利于特殊需要儿童今后的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从而掀起了回归主流运动。回归主流运动的主旨在于尽可能地将特殊需要儿童与正常儿童安置在一起,为特殊需要儿童创设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特殊教育回归到正常教育的主流之中。
教师在指导特殊需要儿童时需要遵循以下一些观点与原则:
①理解与尊重特殊需要儿童。特殊需要儿童具有特殊性,他们与同龄儿童相比存在着某种差异,这种差异可能是先天因素造成的,也可能是后天影响的结果。但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享有自己的尊严与价值,特殊需要儿童也有自己的尊严与价值,他们也是在社会中生活的人,是正在成长与发展的儿童。因此教师应积极理解儿童,接纳并尊重他们。首先,教师自身要消除对特殊需要儿童的误解,认识特殊需要儿童发展的规律性,他们与正常儿童的共性与差异性,理解他们,尊重他们,对他们抱有强烈的爱心和持久的耐心。同时,教师还要有意识地教育和影响儿童周围的人,使他们都能理解和尊重特殊需要儿童。
②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特殊需要儿童。儿童是不断发展的个体,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潜力。特殊需要儿童与普通儿童一样,也是发展着的个体,在与环境的互动中他们也能获得不断的进步。生理学、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的机体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各种感觉器官是互相联系、综合发挥作用的。当一个器官活动时,经常有其他器官配合活动,特殊需要儿童的某种感官、肢体或神经系统虽然部分地受到了损坏,但在发展过程中可以产生机能的重新组合或部分替代。因而即使在某个时期,特殊需要儿童某些方面的发展较为滞后或者出现了异常的情况,但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帮助,通过特殊的照顾和指导,甚至补偿教育,再加上儿童自身的努力,他们也有康复、取得进步、获得全面发展的可能。另外,特殊需要儿童在一些方面的发展可能滞后一点,但在另一些方面可能又存在很大的潜力,只要对他们施加 持续性的适宜教育,他们是可能进步的,甚至在某些方面还可能获得超常的发展。因此,教师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特殊需要儿童,对他们持有积极的期望,对教育持有积极的期望。
③进行早期干预。儿童先天所具有的遗传特征、生理特点等,仅为儿童的心理发展提供了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的实现还取决于环境和教育的影响。儿童期是个体心理发展的关键期,在这一时期,教育所提供的早期经验对儿童心理会产生巨大的作用,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研究表明,器官发育及其机能的成熟总是与它们的使用程度成正比,如果进行频繁的使用与训练,则会逐渐增强儿童在此方面的能力,促进这一方面的发展,反之则逐渐衰弱,直至最后功能丧失。研究还表明,在生物体身上还存在一种功能补偿或代替的现象,当机体某一方面发生病变或功能失常时,可以通过建立新的条件联系,对失去的功能进行补偿或代替。
因此,对于特殊需要儿童,教师要进行早期干预,尽早发现儿童的特殊需要,尽早进行教育与指导。教师要积极关注每一个特殊需要儿童,了解他们的发展状况,发现他们的特殊需要,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早期干预,治疗、补救或矫正他们已经存在的发展缺陷,防止他们的滞后发展更加突显,防止增力嘶的缺陷,为他们提供适宜的帮助与指导,尽可能更快更好地促进他们的正常发展。
④因人施教。个别差异性是儿童发展的主要特征之一。这种差异不仅存在于个体之间,即每个儿童都有其独特的特性、兴趣、能力和学习需要;同时还表现在个体内部,即儿童自身不同能力与特性之间也存在差异。在特殊需要儿童身上,无论是个体间的差异还是个体内部的差异,可能都表现得更为明显。因此,在对特殊需要儿童进行指导时,教师尤其要注意因人施教。教师首先要深人了解他们,进行教育诊断,区分出他们的第一性缺陷和由其派生出的第二缺陷,具体分析诸多缺陷中的主要缺陷和次要缺陷,掌握他们的现有发展水平,发现其独特的特性与学习需要。在了解与分析他们的特殊需要时,不仅要看到它们给特殊需要儿童的心理和教育所带来的困难和不利的一面,同时也要看到它们给特殊需要儿童带来的新的动力与积极影响。了解他们之后,教师就要针对每个儿童的特点,设置系统的长期目标及具体的短期目标,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提供特殊的教育设施,采取适宜手段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指导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