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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创造力的个体性和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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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2-20 19:21: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儿童的创造力如他自身的发展一样,有着无限的发展潜力。随着儿童心理的不断发展,儿童的创造力也必将随之发展变化,这种变化表现为儿童的创造成果、创造活动(我们统称为“创造”)的发展变化,是一个从个体性向社会化方向发展的过程。
    一、个体性是儿童创造的根本属性
    儿童创造区别于其他类型创造的显著特征。这种个体性首先体现在成人的创造与儿童的创造在质与量上的差别上。
    “新颖独特性”是“新颖”和“独特”的总称,“新颖”(Novelty)意指打破常规、破旧立新、推陈出新,它是相对于过去而言的;“独特”(Originality)常指不同凡响、与众不同,这是相对他人尤其是个体所在的群体来说的。同样是新颖独特性,在儿童和成人身上有着不同的含义和表现。成人的创造要体现“前所未有”“前无古人”,尤其是要“与众不同”“一鸣惊人”,体现出相对于社会的历史、本学科的历史而言的新颖独特性,否则难以称之为“创造”;而儿童创造的新颖独特性主要相对于儿童自己的知识经验、认知水平和心理结构等方面而言,是他以前未做过的、未见过的、未听过的。
    “价值”(Value)是主体对客体有用性的一种主观判定。根据参照点(Frame Reference)的不同,创造的价值可以分为个人价值、群体价值和社会价值。成人的创造应具有社会价值,如对人类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的发现、发明或革新;至少也应具有群体价值,能对个体所在群体的发展有所帮助,或在本领域、本学科、本部门中提出有创见的观点。而儿童创造的价值主要是个人价值,主要体现在儿童的行为反应对儿童心理发展的促进作用上,体现在这些行为反应是否丰富了儿童的感知、发展了儿童的思维、陶冶了儿童的情操,儿童是否从中体会到了童年的快乐,是否能为儿童的终生发展奠定基础等方面。
    人们对创造的“新颖独特性”和“价值”两个特性关注较多,而往往忽视了成人和儿童的创造在目的性上的差别。成人的自我意识相对较高,注意力也较儿童集中,因而其创造的目的明确,活动始终围绕目标进行,其创造过程甚至可以明确地分为“准备、酝酿、豁朗、验证”四个阶段,整个过程基本上都在成人的意识控制和意志努力下进行,在这个过程中,也许会出现“有意栽花花不发”的境地,但“无心插柳柳成荫”的创造也并非是真正的“无心”,这种创造仍然是做了大量准备的一个必然结果。由于自身生理和心理发展水平的限制,儿童的创造几乎是“漫无目的”的,这种“漫无目的”主要表现为儿童在创造过程中的浅意识,表现为儿童创造过程中积极的情感体验,表现为儿童好奇心、探索欲的满足和想像的发挥。儿童也许意识不到“我在创造”或“我要创造”,他最多会说“我在做”“我在画”,整个过程中儿童处于“无我”、“忘我”的精神状态,全身心地体验着活动带来的快乐。
    儿童创造的个体性不仅表现在儿童创造与成人创造的不同上,不同的年龄阶段儿童创造力表现的方式和内容也各不相同,因此,儿童创造的个体性还表现为创造力发展水平和创造性表现的个体差异。
    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创造的新颖独特性、价值和目的不同,创造力的水平亦不同。泰勒(Tad)将创造力从低到高划分为五个层次:表达式创造、生产式创造、发明式创造、革新式创造及整合式创造。由于心理发展水平不同,婴儿的创造更多的是模仿和从无条件反射发展而来的适应性行为;幼儿和小学儿童的创造是一种表达式的创造,直接表现为儿童的好奇心和创造性想像。随着年龄的递进,儿童的创造力水平会随着儿童心理的发展由低到高、由浅至深发展。
    儿童是独特的,即使是处于同一生理、心理发展水平的儿童,由于家庭背景、知识经验、兴趣爱好的不同,其创造性表现也不尽相同。有的儿童的创造性可能表现在音乐方面,有的可能表现在结构活动上……同时,对于同一行为表现是否是创造,也应因人而异。比如,“画出一个黑太阳”对这个儿童来说是创造,对另一个儿童来说就未必是。
    二、社会化是儿童创造发展的基本方向
    儿童创造的个体性是儿童自身独特性的表现,但人不能只生活在自我的圈子里,心理发展是一个不断超越自我、“去自我中心化”的过程。儿童创造的发展亦是如此。
    儿童创造的社会化指在创造的个体性基础上,儿童在与环境(尤其是社会环境)的交互作用中,表现出蕴涵群体意义或社会意义的创造的过程。这一过程有三种具体表现。
    儿童创造在发展过程中,逐渐体现出相对于群体而言的新颖独特性,而不仅仅局限于相对于自身而言的“前所未见”“闻所未闻”。
    如在绘画中,体现出不同寻常的立意、构图和着色;在建构活动中,利用不同的材料,采用不同于其他儿童的方式建构出不同的模型;在“数字棒拼盘”游戏中,不仅仅能根据老师的方法“两个一列,注意排满”,还能用两个“1”代替一个“2”,不仅会竖排,还会横着排来试图达到目的,这种在儿童群体中不多见的行为、想法,就具有了相对于群体而言的新颖独特性。
    创造的价值由单纯的个人价值向体现小范围群体内的社会价值过渡。儿童的创造不仅要能满足自己想像的需要、解决自己的疑问,有利于自身知识经验的丰富,还应逐渐有利于群体游戏的开展,有助于其他同伴对问题的理解,有助于群体问题的解决。如在群体游戏中能重新换一种玩法来唤起其他小朋友的参与,如能像司马光一样最快、最有效地救出落人大水缸中的同伴……
    在创造过程中,儿童的意识控制水平不断增强。创造的目的尤其是儿童创造的目的往往很少被人提起,研究者也尽量避免在谈儿童创造时提及这个方面,因为“创造”在人们心目中往往是跟“顿悟”“无心插柳柳成荫”及“灵光一现”等无意识行为联系起来的。如果儿童对自己的行为和表现根本就不在意,我们又怎能称之为“创造”呢?即使是,也只能是最低级的“创造”。创造力要不断发展,儿童就必须对创造的活动过程不断进行自我监控,提高自身在创造过程中的坚持性、目的性。儿童应逐渐明白自己在做什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清楚自己可以采取什么样的策略。
    儿童创造的社会化和儿童创造的个体性是儿童创造力发展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两者相辅相成,统一于儿童创造力发展的过程之中。个体性体现了儿童作为一个独特的人所体现出来的创造力的独特性。在个体独特性的基础上,儿童的创造力朝着社会化方向发展,在逐步社会化之后,儿童又将形成另一种具有个体独特性的创造力,而后朝着更高层次的社会化方向发展,这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具社会意义的创造必然是由许多小的创造累积而成的,是在个体性基础上向社会化方向迈出的许多的“一小步”而形成的“一大步”。
    三、创设儿童创造力发展的“最近发展区”
    儿童心理发展水平的阶段性决定了儿童创造的个体,在个体性的基础上,环境和教育促使儿童的创造向社会化方向发展,这也是心理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人们在认识儿童的创造和培养其创造性的过程中,却经常无视这种规律。要么醉心于儿童的一些独特性表现,却看不到这些行为表现和儿童创造性表现之间的差别;要么认识不到儿童创造的个体性,一味用成人创造的标准来衡量和评定儿童的行为是否是创造表现,片面强调儿童创造的社会化。
    要正确认识儿童的创造,避免上述两种儿童创造性培养过程中的错误倾向,就必须在教育过程中认识到,儿童创造的个体性体现了儿童创造性发展的已有水平,社会化是儿童创造性发展的方向;教育者的引导、帮助和指导要帮助儿童形成创造性发展的“最近发展区”,既要认可儿童创造的个体性,同时又要引导儿童的创造性朝社会化方向发展。
    认可儿童创造的个体性,最直接表现在评定儿童某一行为是否是创造性表现时,不简单地以成人的标准来评定儿童的行为反应是否为“创造”,而是在对儿童多观察、多了解、多询问的基础上,从儿童自身的参照系出发,用个体化标准来评定儿童的行为反应是否是创造、是什么层次上的创造。同时,不以某种固定模式来“套”不同的儿童,尊重儿童创造才能的不同表现,树立多元创造观,积极创设有利于儿童创造性发展的环境,给儿童提供表现创造的机会。
    认可儿童创造的个体性,不只是为了正确认识、评定儿童,更是为了引导儿童不断地超越自我,既而超越他人,达到群体意义甚至是社会标准上的创造水平,也就是促进创造的社会化。当然,促进儿童创造的社会化主要还是引导和帮助儿童达到群体意义上的创造,即其所在群体中的创造性水平。这就要求我们在为促进儿童创造发展铺设“支架”时,“保持一个人的首创精神和创造力量而不放弃把他放在真实生活中的需要;传递文化而不用现成的模式去压抑他;鼓励他发挥他的天才能力和个人的表达方式,而不助长他的个人主义;密切注意每一个人的独特性,而不忽视创造也是一种集体活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88页)
    在这一过程中,树立创造的榜样,启发儿童举三反一,鼓励儿童进行实验,帮助儿童将幻想与现实进行联合,引导儿童从自我走向群体,鼓励儿童以不同的方式进行操作,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观察,鼓励儿童想出新办法、做出新花样,给予儿童表达自己看法和进行交流的机会,教给儿童适当的创造技法等,都将有所裨益。


              关键词:社会化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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