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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儿童游戏的生活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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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2-20 19:23: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游戏和儿童从来就是不可分的。在一定意义上,游戏就是儿童的成长方式;如何认识游戏的发生发展,实际上就是怎样看待儿童的成长。当我们置游戏于儿童生活的背景、过程中,就会发现儿童的游戏与儿童的生活二者水乳交融,浑然一体。游戏就产生于儿童的生活。
    儿童的生活就是指儿童的生命活动或生存实践。儿童的生活是使儿童的天性和身心状况得以完全展示的过程,同时,儿童生活又与儿童的成长是同一的过程。正所谓“总是不停地‘进人生活’,不停地变成一个人”。
    儿童的生活,依需要层次不同,可有生理(身体)的生活和心理(精神)的生活之分;依生活的后天文化性程度的不同,可有生物性的生活和社会性的生活抑或自然生活与社会生活之分;依生活的心理内容的不同,又有感性的和理性的生活之分,等等。可见儿童虽然是不成熟的,其生活也必然是稚嫩的,但他们作为身心俱备的人,过的仍然应当是完整的生活。在生活中,儿童的感性与理性,主体自我与客观环境,作为有机体生命的先天生物因素与作为“人”的后天社会性因素等,得以实现着多维的、复杂的、动态的交互作用。正是这样的儿童的生活构筑了游戏发生的背景、前提和基础。游戏从儿童对生活需要的追求与满足中获得发生的内动力。

    一、 游戏发生说的分歧:生物起源与社会起源

    在游戏研究史上,关于游戏的发生或起源,主要表现为两派游戏起源论之间的对峙与抗争。一派是生物起源论,认为游戏是生命有机体的本能练习:人和高等动物由于进化程度的高级,受其先天遗传所获得的较强的本能力量的驱使,才去参与游戏,以应对复杂的未来生活。初现于19世纪中叶以后的早期经典的游戏理论基本上都持此类观点(如剩余精力说、能力练习说、复演说等)。像教育家福禄贝尔将游戏视为儿童潜在本能――内在本质力量的外在表现,就是把游戏的发生归结为一种神秘的先天性力量的推动。20世纪中叶以后,以弗洛伊德为代表的传统精神分析学派将游戏的发生视为人格中“本我”的“惟乐原则”的活动体现,以及伯莱因(Ber lyne)等人的觉醒理论把游戏视为维护机体最佳觉醒水平的途径,同样也带有将游戏的发生予以生物化理解的意味。另一派即社会起源论。该派观点主要为前苏联的社会文化历史学派所主张,认为游戏是社会性实践活动,是对社会现实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反映。所以,作为个体的游戏其发生的前提是个体社会性经验的获得,作为类的儿童游戏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当社会生产劳动水平达到儿童不能直接参与其中的复杂程度时,儿童于是就寻得游戏作为满足自己参与成人生活愿望的途径。在我国建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学术界也大都普遍认同游戏的社会起源论。
    由于受当时生物进化主义思想的影响,生物起源论在一开始就将游戏看作是人的先天性(主要是生物性)的本能、欲望的推动和对种族进化客观规律的适应。因此它在根本上贬低甚至抹杀了作为社会人的游戏的主观能动性和社会性。而社会起源论则彻底颠覆了用本能和进化概念构建的传统生物起源论模式,以游戏的历史制约性与现实制约性,将游戏的人从游戏的动物中提升出来。
    然而,人类是大自然发展进化链条中的一环。儿童作为人类的生命原发体,天生就携带着一种从动物王国和他们的祖先那里秉承而来的先天性“自然结构”。人(类)应该越是在幼年,来自他自身的本能的先验的东西也就越多。对于人(类)的童年(个体幼年期和人类社会原始期)的游戏行为自然发生的解释,如果有任何.轻视人类的先天性动力因素的企图,都是离开了游戏发生的基点或原点。无论是从人的行为发生及发展的逻辑学角度还是历史学的(事实)角度,人都应该首先是动物的,然后才是社会的。社会文化历史学派对游戏的研究注重从游戏较高级发展形态――角色游戏――这一已明显体现社会关系信息的游戏的形式,而非游戏最初发生的游戏形式,来建构游戏发生的解释说,为它自身单纯强调游戏社会性而无视游戏发生的生物性机理的做法预设了难能跨越的樊篱。

    从根本上说,无论是生物起源论还是社会起源论,其观点都不是立足于对人的概念和儿童的概念的全面,把握。因为“生物性与社会性,肉体与精神原本就是融为一体而不是二元对立的,儿童的概念本来就应是一个‘生物一社会’的概念”。游戏发生的两派学说非此即彼、各执一端的理论缺陷决然不是今天的人们才意识到的。早在20世纪初,在传统的经典游戏理论大行其道之时,以拜敦代克(F.Buytendi水)为代表的根据心理动力理论建构起来的游戏成熟说,虽然没能最终走出游戏生物说的窠臼,但已初现出摆脱过去单纯地视游戏为一种本能的、生理的机能的游戏发生学模式的意向。至于后来新精神分析理论的代表埃里克森对人格结构学说从重被动的“本我”到重主动的“自我”的矫正,并明确把游戏看作是“自我”对生物因素和社会因素进行协调和整合的途径,是一种使身体的过程和社会性的过程同步的企图,则已表示出与生物起源论决断而又不同流于社会起源论的鲜明立场。20世纪60年代以后,认知发展学派的代表人物皮亚杰从儿童智力发展的总背景中考察游戏的发生、发展,认为游戏在儿童早期存在的原因须从其行为与思维比成年期更缺乏平衡这种事实来解释,并由此提出游戏的实质就是同化超过于顺应,游戏当是个体与环境求得适应的一种自我保护机制的活动表现,并与模仿活动并驾齐驱以求得同化与顺应之间的协调与平衡,从而为游戏产生或来源于主体与客体、乃至先天性与后天性复杂动态多维的交互作用过程的原理提供了认知心理学的理论佐证。
    游戏发生学说从单一关注游戏的先天原始的本能的生物性到一味强调人的游戏的社会制约性,再到对这二者进行整合的总体发展趋势,实质上体现了人们在游戏赖以发生的双重驱动力或双重本源――人的自然的机体生理生活和社会的精神心理生活二者之间的在理论上的钟摆式动摇和寻求平衡的历程。在纯粹意义上,人的动物式的机体生理生活的基本原理就是人类在进化和代际遗传中承载下来的先天生物性自然结构和机制;人作为“人”的精神心理生活的范式取决于后天社会环境中的文化氛围和机制。对前一种生活的需要是人的生物性的基础,对后一种生活的追求是人的社会性的依据。人的生活从来都不是抽象的,也不是割裂的,所以生物起源论和社会起源论都是对儿童生活的片面理解。当人们既看到游戏发生的社会性,又不脱离儿童游戏发生的先天性基点,并作出将二者统一的辩证处理的尝试时,即已意味着人们开始全面理解儿童的生活概念,意味着对游戏发生作出更为合理的阐释:游戏起源于生活,起源于儿童的生活。

    二、游戏产生的前提:儿童的生活背景

    儿童之于成人,首先意味着不成熟。这种不成熟是生理的也是心理的,是自然的,而非人为的。它作为一种来自于儿童自身的自然现象或生命特征,直接地置儿童的生存于比成人更有风险的背景中。然而人类为了种族的延续先天地就具有从动物王国秉承下来的“养子”“护子”的本能(如哺乳),随着人类“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这些本能逐渐成为一种社会性的文明形态或文化范式(如尊老爱幼的道德准则,抚养子女的法律职责等)。儿童既是自然地也是人为地受到了以父辈为代表的成熟个体或群体的成人的照料和保护。尽管因自身的不成熟,儿童无法独立地为自己的安全、存活、成长等提供可靠的物质与精神的保障,但成人可为他们提供(如衣食居所和爱抚等)。于是,儿童无需为自己的生活而如成人般去斗争,甚至疲于奔命,特别是不必为自己的基本生存需要(吃、喝等)而去参与成人的作为谋生手段的生产劳动或工作之中。这样一来,本来不利的生活背景竟变成了儿童生活的优势,儿童拥有了比成人更多的闲暇和精力,正如“人们首先是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间一样,拥有了更多闲暇和精力的儿童就会参与游戏,可以尽情享受游戏。从生态学视野看去,儿童处于成人的保护之下,处于人类生态的避护地,他们只享受关怀,无需尽责任,所以,社会为儿童的游戏创造了生态空间,社会的文化也把儿童期确认为游戏期。自古以来儿童都因有着比成人更优越的生活条件而去参与游戏。
    诚然,伴随社会文明的发展,由于劳动生产水平的提高,成人们“疲于奔命”的强度会渐趋减弱乃至消失,这就将使成人们越来越向久违的童年游戏生活回归,这恰是映照了人类进化的更加高级和人类自由程度的提升。正如席勒所言:“只有当人是最充分意义的人的时候,他才游戏;并且只有当他游戏的时候,他才是完全的人。”网因为“真正的文明离开游戏乃是不可能的”。(q即便如此,儿童作为人类游戏的主体地位仍不能改变,因为社会生产技术越发成熟和高级,也就越发复杂,越发将不成熟的儿童排斥于成人生产生活的领域之外。

    三、游戏发生的内部动因:儿童生活的需要

    人类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其自身与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游戏成为在儿童世界里频频发生的基本活动或行为表现,其根本的、内在的理由在于儿童自身的需要,这种需要是儿童个体的具体游戏行为动机发生的根源和基础。从儿童是生活的主体这一角度出发,就可发现,游戏的发生是根源于儿童生活需要的整体结构性的驱动和支持。
    生物起源论和社会起源论的偏狭也恰恰在于他们肢解和剥离了儿童生活的需要,而分别在生的不能超

    越的生物性需要上和失缺了生物学意义支持的社会性需要上各执一词。正如生活是动态的、多维的,生活的需要也是动态的、多维的。儿童诸多的生活需要交叉、―融合构成发动支持游戏的动机结构或系统。
    儿童生活的需要具有高低层次之分。”第一层次的生活需要是生理性的。这是人生活的最基本需要。它的满足确立着儿童对外部世界的最初信任。它主要包括基本生存需要、身体活动的需要和安全的需要等。第二层次的生活需要是心理性的。主要包括理解环境和影响环境的需要。其运行机制是心理最佳觉醒水平的维护:当外部环境刺激过于丰富以及新异性增强或刺激信息过于贫乏单一时,会使人在主观上产生紧张、厌烦等消极的不稳定因素,并分别导致人的心理觉醒水平过高和过低,于是,作为主体的人就会在兴趣或好奇心的驱使下,去探究和理解环境,或者以想像、创造的冲动去控制与影响环境,从而使心理觉醒水平保持最佳的平衡状态。第三层次的生活需要是高级的精神性或社会性的,包括社会性交往的需要以及基于此而产生的自我实现的需要、尊敬或认可的需要。儿童在幼儿期由于自我意识的发展,已开始显示出表现自我、获得成功和得到他人的好评与认可的明显期望。
    基于儿童生活需要的结构性前提和背景,儿童游戏的动机得以产生,并主要表现为如下几种:活动性动机:源于身体活动需要和最佳觉醒水平需要的双重驱动。单一动作重复的游戏和运动性游戏主要受此动机的激起,个体在身体运动中获得生理性的满足及情绪性体验。②探究性动机:源于理解和影响环境的需要,并以最佳觉醒水平需要为基本内驱动力。智力类和象征性游戏主要由此引发。③成就性动机:源于理解和影响环境的需要和社会性交往需要。它一方面引发结构性游戏和象征性游戏,另一方面引发规则性游戏。④亲和性动机:主要源于尊敬或认可需要,并以社会性交往需要为基础。集体性或合作性的游戏的发生受此支持。各种源于生活需要的游戏动机交互作用动态地激起或引发着儿童的游戏,成为儿童发动游戏的直接动因。
    儿童生活的需要滋生着游戏的动机,而游戏的过程中对游戏动机的实现又满足着儿童生活的需要,如此循环往复,儿童生活需要在游戏中不断满足,成为其童年生活快乐的源泉。当然,由于儿童总是生活于不同的具体社会文化之中,其任何一种游戏也就必有其侧重关注的内容向度,如语言的、数学的、体育的、构型的、音乐的、社会的等,这无疑也构成了儿童游戏发生的背景。儿童的生活需要必是在一特定的具体生活的情景下促成特定的游戏动机,乃至具体游戏活动的发生。
    早期教育以婴幼儿为对象,呵护童心、善待童年是其根本职责。保障儿童游戏的权利是现代早期教育促进儿童健康和谐全面发展的基本策略。・因此,在幼儿园教育实践中,我们强调遵循“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基本教育原则,把游戏作为“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这绝不仅仅意味着利用儿童对游戏活动的偏爱,以游戏活动形式调动儿童的直接兴趣、注意,高效率地传授教学内容。从根本上,这是教育对儿童生活需要的满足,对儿童天性的呵护,对儿童成长的善待。然而,在我国早期教育的现实中,由于受狭隘功利意识的驱使,存在着以成人为儿童拟定好的未来生活的大纲取代儿童当前生活的灵活多样,以虚构的儿童发展定势透支其发展的现实潜能的错误做法。其恶果最终是儿童童年生活的独特价值的不复存在。所以,成人要还儿童以游戏的权利,给儿童以童年生活的幸福与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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